一直以来,我区涣散村、贫困村、边境重点村党支部书记选配问题都是各市地重点关注的问题。近期,日喀则、林芝等市选派大量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到村(居)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旨在加强村(居)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居)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更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他们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基层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村干部和基层党组织更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首选通道和依托对象,在群众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抓好村(居)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建强基层党组织十分重要。
提升村(居)干部素质能力、建强基层党组织要在针对性上下功夫。首先,无论是选派还是从群众中选举优秀干部,村(居)干部个人能力都要着重考虑能否承担起发展致富的任务。其次,对村(居)干部的培训要立足村情民意,针对性地提升村(居)干部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提升村(居)干部素质能力、建强基层党组织要在持续性上下功夫。当前,我区不少村(居)存在村干部人才缺乏等问题。因此,各市地通过选派优秀年轻机关干部下沉到基层一线,一方面,在基层锻炼干部,鼓励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发挥优秀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整体能力素质。但是,要保证村(居)干部素质能力的长久提升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培育一批“永不走的好村官”。因此,从群众中挖掘优秀人才充实村(居)干部队伍,加强对 “本土”村(居)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其熟悉村情民意、群众基础扎实的优势,不失为长久之策。
提升村(居)干部素质能力、建强基层党组织还要在增强吸引力上下功夫。村(居)干部待遇偏低、岗位吸引力不强、缺少职业保障等是造成基层干部难选难留问题的主要因素。因此,不断提升村(居)干部能力素质、建强基层党组织,有必要提升村(居)干部报酬待遇,为村(居)干部购买社会保险,为离任村(居)干部提供生活补贴等。同时,确保村(居)活动和办公经费等可以及时、有效取用,为村(居)干部谋事干事提供资金保障。
村(居)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要多方考虑、综合施策,不断提升村(居)干部素质能力、建强基层党组织,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