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

杨玺解读“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2019-03-07 10:36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辑:lky
  

主持人

内蒙古将如何贯彻落实好“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嘉宾:杨玺 局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这次修改法律,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作为执法主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今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我局作出了相应部署。一是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纳入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既要原原本本地逐条学习法律内容,又要对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考试、法律法规知识大赛活动。三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例会、培训、继续教育的时机,组织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自觉守法经营。四是要利用各种媒介、场所广泛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知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共同参与监督和维护食品安全。让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到实处,真正"保卫"起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法",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强化监管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依据,也是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环境的行为准则。要通过学习、培训、宣传等措施,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之所以称为"史上最严"的,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此外,新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莫过于"严惩重处"。这一规定首先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同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更加凸显,将现行"九龙治水"式的多头监管体制改为相对集中的监管体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思路进一步得到展现,具体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也更合乎国情、更具震慑力。

主持人

近期,我们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请您简单的介绍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具体的实施情况?

嘉宾:杨玺 局长

2015年5月2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区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重大举措,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是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方面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安全隐患多和监管难度大的问题,进一步依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主持人

今年4月,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300项行政权力公布于众,这对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义有哪些?

嘉宾:杨玺 局长

行政审批就是政府部门权力的直接体现,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亮出“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不是最终目的,公开是为了让百姓、企事业单位更好地进行反馈,这些项目该不该由食药监管部门审批,以及如何才能让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实际是要求食药监管部门转变职能,处理好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深化改革”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真正落实。食药监管部门在梳理权力清单过程中从源头上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门槛、激发市场活力,让能做的人都能够有参与的渠道和可能,提高了食药监管效能,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了事前审批的效率。

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布,一是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二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凡法律没有授权的,不得为之。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公布清单是我局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需要,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