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督查中发现,一些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备案后进入市场销售。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7号)要求,现就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全面清查。
二、全面开展清查。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以大型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化妆品批发市场和美容院等重要场所为重点,逐单位逐品牌排查是否销售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对检查中发现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化妆品,一律下架封存,查清产品供货渠道。同时及时向区药监局上报发现违法产品情况,区药监局将向相关省(区)协查或者通报。清查工作结束后仍在销售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化妆品的,按照《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国家药监局2019年1月10日在官网上专门对“药妆”概念进行了解答。各市县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化妆品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3月6日前将辖区内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情况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联系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 赵显平
联系电话:0951-6042511 邮箱:1072560238@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