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我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健康中国”战略中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发至xzzhuce@163.com,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1-68180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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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