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天领航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安徽蓝天领航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规定,我局对2016、2017年连续二个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或未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进行排查清理。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排查和对当事人报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以及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现已查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现将拟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告之。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传海 联系电话:0551-64675093
联系人:陈 彦 联系电话:0551-64675059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