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整治要求,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生产行为,落实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我局从2014年起,持续开展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能够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准入条件,较好地执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但有个别企业存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齐全,产品不能做到批批出厂检验,各项记录不完善等问题。目前,我区虽未发现塑化剂超标行为,但是为了消除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风险隐患,今后将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含瓶盖、垫片)的检查工作,一经发现企业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含有塑化剂,将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