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依据《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及本省附则等标准,近期,省评审办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等3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价,并实施了评价后的质量追踪检查。根据现场评价、质量追踪检查结果,结合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情况,江西省精神病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江西省医院评审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电话0791-86250563)书面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