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51821。
1.设置单位(人):高安市卫生计生委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高安市人民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高安市瑞阳新区瑞祥路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10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宜春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