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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03-05 15:45来源:政法处编辑:lky
  

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8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制度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提高卫生健康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一是持续精简优化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我委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和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将三级医院、美容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审批权限下放昆明市,并委托昆明市开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港澳台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目前,我委保留并向社会公布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共25项。二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我委将5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了第一批改革。三是清理并完善各类事项清单。认真落实《云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对我委360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公示,梳理完善执法类职权事项清单、办事服务类事项清单、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拟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最多跑一次”清单等各类清单,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模板,组织编制全省卫生健康系统31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省通用,做到省、州市、县、乡、村同一事项12个要素完全相同,并集中录入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落实“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 一次”改革工作。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委2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接件审批,其中23项达到二级以上深度,可以进行网上接件预审,网上可办率达92%。在推进网上审批过程中,不断梳理完善、实时更新,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截至2018年12月14日,我委在网上大厅办件总量403件,其中通过网上申报239件,网上申报后办结的有160项。三是巩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取消了我省卫生健康系统索要的证明材料29项,保留向申请人索要的证明材料1项,出具的证明材料5项。四是推动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配合省建设银行,梳理第一批、第二批“一部手机办事通”可以上线的目录清单,构建实体、网上、掌上有机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3.加强卫生健康全行业综合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圆满完成国家年度“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截至2018年11月6日,全省完成“双随机”任务数13771家,任务完结率为99.49%。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我委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47号)要求,于2018年8月11日至9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消毒产品、消毒供应中心和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健全消毒产品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云卫办政法发〔2018〕11号),加强对消毒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管。继续实施“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2020)”,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管。开展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禁止“两非”和违法违规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牵头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全面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

4.持续优化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持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加快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及时贯彻落实国家2018版基本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总品种数量由520种增加到685种,基层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建立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全省短缺药品监测点由17个增加至142个。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认真落实国家抗癌药相关政策,制定《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将抗癌药集中采购与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方式相衔接,实行限价挂网。大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成省级全民健康平台(一期),接入玉溪市卫生平台和14家省级医院,实现数据常态化上传和诊疗信息互通共享,并上线运行移动综管APP、健康云南APP等业务应用系统。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推进,截至2018年12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5847个,全省居民签约率达41.60%,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8.5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签约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严格落实“四重保障”,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和“光明扶贫工程”。2018年全省共筛查出29种大病93711人,救治91704人,救治进度97.86%,为12603人次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81%,人均自付费用692.77元。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减少7.2万户、28.5万人,对全省脱贫人口贡献度达17.8%,有力助推了全省脱贫攻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加快推进卫生健康地方立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报送我委2019年立法建议项目,将修订《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制定《云南省健康教育条例》和《云南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作为2019年重点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及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州、市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地方立法工作,《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草案)》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2.强化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政府第212号令),制定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云卫办政法发〔2018〕1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办政法发〔2018〕8号),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完成对《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对拟报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拟报送委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审议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2018年,共对70余份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4份,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7件。其中,拟废止的1件,需要进行修改的5件。

3.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及时转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并提出相应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成立云南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的制修订、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2018年,我委制定发布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紫皮石斛》等2个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获准立项制定《紫皮石斛花、叶》《云南常见可食用野生菌名录》等2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受国家委托,我委牵头修订食用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出台后,将彻底解决野生菌重金属标准适用问题,为云菌产业发展、打造“绿色食品牌”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实施中药标准化工作,在国家下达的160项中成药、中药饮片重点产品行业标准制定项目中,我省共有4项成功入选。强化实施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工作,经各地申报并通过专家遴选,2018年共确定了21个中药院内制剂研发。认真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培训工作。2018年4月16日至18日,举办了《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培训班。2018年9月19日至21日,举办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班,对《植物油》《酱油》等13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2018年12月21日,举办了全省卫生标准培训班,开展了以卫生标准立项、制定及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办法(试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标准、部门责任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有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将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签订重要法律文书、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8年,组织法律顾问为委机关提供各类咨询70余起,参与起草、审阅、修改合同及其它文件30余件。目前,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1.出台制度措施,完善执法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州市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依据《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研究起草《云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为我省稳步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卫生监督员签订监督执法责任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强化监督员执法意识、廉政意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018年8月,我委作为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工作,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所有卫生监督员,均通过考试并获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才能上岗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均实现了与“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连接,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8年,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两法衔接”平台报送行政处罚案件1563件。深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2018年7月9日至7月12日,在昆明市举办了“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推进会暨培训班”,在全省全面推开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组织全省认真开展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过程中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的有效衔接。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全省共征集到2017年度的40个案例,经组织专家认真评查和筛选,遴选出6个案例报送国家,1个案例被国家评为优秀案例。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强化制度管人。结合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员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始终保持良好执法形象,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强化培训提高。2018年6月,举办了第五期、第六期全省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员轮训班,全省卫生监督员3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监督培训平台的网络课程,在 “云南卫生计生法治”APP上开展宪法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通过实践培训、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打牢了执法基础。2018年,我委的行政执法案件没有出现程序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党委(党组)决策程序,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中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党的建设考核办法及考评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权力的不当使用。

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询问和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2018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7件。积极依法出庭参加应诉案件庭审,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3.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畅通举报箱、网络留言和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回应群众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对通过投诉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截至2018年12月,处理回复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大厅投诉、咨询53件,处理回复率100%。积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做到处理网络舆情、回复投诉建议规范化。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信息,推进卫生健康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1.加强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8年12月,我委共处理回复群众来访145批次206人次、来信(含网信、领导信箱)573件,坚持执行每月25日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有效化解了各类信访矛盾隐患。

2.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继续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升调解水平。目前,全省已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77个,专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2376人,实现县域全覆盖。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不断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全省3882家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

3.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我委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参与行政应诉案件4件,我委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案件1件。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文山州卫生计生委成立了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研究、部署、督促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普洱市卫生计生委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行政复议规则》《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协作制度》等文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不断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开展党组会议专题学用党内法规和学法用法10余次,在2018年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中,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第十八期赴滇博士服务团成员,原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张生同志作题为《宪法的修订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专题辅导讲座。二是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省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要求,把述法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并要求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三是组织网络学法及考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了2018年度法宣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参考人员合格率为100%。通过“云南卫生计生法治”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学习宪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制度,实现我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

2.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围绕卫生健康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纪念日和法治纪念日,向广大群众普及和宣传卫生健康法律知识。2018年4月25日,我委联合省安监局、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开展了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7月25日,举办了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筹备开展“12·1”艾滋病宣传活动,开展2018年“12·4”宪法日系列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普及了宪法、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班。2018年8月,我委组织召开了为期4天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工作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省法制办、云南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教授,分别就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理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来自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从事法治工作的15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培训班。将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列入干部职工及新进人员学习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8年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考核评价,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将《法治云南建设指标体系》和《云南省法治单位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内转发学习,并计划结合卫生健康实际,适时出台细化的指标体系和指导标准。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评,在与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委直属联系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委直属联系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执法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制度。

3.加强理论研究,积极申报课题。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调研课题的通知》要求,积极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健康云南法治建设研究》课题。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投稿和报送法治工作信息,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采用1篇、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用2篇、原省法制办采用2篇。

4.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法治建设经费投入到位,我委将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省本级机关共投入法治工作经费50余万元。同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将卫生健康法治队伍建设纳入《云南省卫生计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结合“三定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及时按照编制配备充实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2018年上半年,通过公开遴选为政策法规处招录了2名法学专业人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情况及学习成绩与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对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的思考不深、措施不多。个别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将学法制度特别是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完全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州市卫生监督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保障不到位,监督执法人员、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执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影响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委机关个别处室的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识别不够准确,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不能严格履行有关程序规定。个别州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2019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研究工作措施,不断改进完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加强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立法,按要求完成修订《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制定《云南省健康教育条例》《云南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2019年立法任务。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调研。完善立法公众参与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措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出台《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出庭参加行政应诉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机制,保障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到位,执法重心下沉,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坚决查处各类卫生健康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规范性文件业务知识,做到准确掌握和识别规范性文件,熟悉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好备案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抓好《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争取推出更多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研究成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走廊等传统媒介和“两微一端”、云南省卫生计生法治APP等新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对州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法治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做到有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在机构改革期间人员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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