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和开展项目计划备案等事项的通知》(农办计﹝2018﹞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方案评价意见的通知》(农办计﹝2018﹞12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3月29日,省农委会同省农发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拟将锦州市北镇市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盘锦市大洼区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朝阳市喀左县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立为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农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实名方式来人、来函、来电。对匿名提出异议的不进行审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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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