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省畜牧兽医局的畜牧业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农垦管理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不再保留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粮食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与此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职责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平稳过渡、顺利交接,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4日起,启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效力等同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章。原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行
政审批专用章、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原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