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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海南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03-05 12:28来源:海南省卫健委政法处编辑:lky
  

为了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鼓励医疗技术进步,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2017年确定出台两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手里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

原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卫计〔2014〕10号)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遴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国家政策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手里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明确提出:各地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受《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限制。对涉及试剂、耗材和设备等医用产品的项目,只要相关产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均应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范围。

(二)开展了有关调研和项目评估。我委要求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本市县医疗机构的项目初审结果,省属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项目材料。同时,委托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对汇总的项目进行评审出具《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可行性评估的情况报告》(琼医管中心函〔2016〕113号)。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范围

主要是由我委联合省物价局新增EB病毒Rta蛋白抗体IgG检测、对羟基苯丙氨酸(酪氨酸)尿液检测等两个医疗服务项目。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营利性医疗机构、部队驻琼医疗机构均可按照执行。

关于确定海南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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