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计生)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实施〈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的函》(琼府法函〔2014〕39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2019年上半年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部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省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派出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且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包括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所(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洋浦卫生监督所,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委机关各处室等。
因单位职能转变或调动工作单位从事卫生健康执法工作,所持有的《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不属于卫生或计划生育登记类别的,应当参加我委组织的部门专业法考试。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卫生健康专业法考试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派出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1)填写一份《2019年卫生健康专业法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提供一份参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3)提供一份参考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本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机关各处室报名人员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其他人员提交的表格、证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审核。
(三)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流芳路8号;联系人:王勇;电话:65853601、65856155(传真)。
四、考试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考试内容。主要为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章。重点为:《执业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二)考试方式。卫生健康专业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三)考点和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成绩确定。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分数为本次卫生健康专业法考试合格分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法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报名。
(二)请各单位(处室)认真核对上报考生信息,如因信息有误造成考生无法正常考试,由报名单位(处室)承担相应责任。
(三)请参考人员严格遵守报名时间,超过截止时间不予补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须清晰可见,否则应予重新报送,因此造成的报考延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严肃考试纪律。对考生在考试中出现的作弊、替考和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将取消考生本人的考试成绩并通知所在单位(处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9年卫生健康专业法考试报名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司法厅。
附件
2019年卫生健康专业法考试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贴照片 (一寸白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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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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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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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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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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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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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审核意见: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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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初审意见和审核意见需明确是否同意报考。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