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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05 12:21来源: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编辑:lky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计生)委、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9〕19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2019年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增强我省学生保护眼健康意识,有效减少近视所导致的眼部并发症和视力丧失,减轻由此造成的社会负担和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9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办发〔2019〕19号)要求,在总结2018年项目工作基础上,继续在全省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开展学生眼疾病筛查诊治工作,特制定2019年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搭建海南省学生眼疾病防治网络,按“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市县医院筛查→省级医院医治→保健院档案管理”模式,形成“普查、追踪、分析、干预”全方位防治体系。

2. 普及眼健康知识,改善学校和家庭视觉和眼卫生环境,端正学生用眼行为。

3.建立全省学生眼疾病档案,对影响学生眼健康的疾病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视觉损伤。

4.掌握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及弱视率情况。

(二)具体目标

1.学生眼疾病筛查率达到90%;

2.学生眼疾病筛查阳性的个案随访率达到80%;

3.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完成率达到90%。

二、工作内容

(一)筛查对象

2019年,项目为全省范围内的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学生提供眼疾病筛查,计划筛查70万人(任务见附件1)。各市县筛查对象应广泛覆盖辖区内3-15岁各年龄段的儿童青少年。各市县抽取部分高中的学生参加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

筛查组织

1.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市县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分管领导各1名,负责本市县筛查项目组织领导、协调保障等;项目管理人员为市县妇幼保健院若干人,负责工作联络、档案及信息系统填报、整理和报送等。

2.筛查小组:每个筛查小组由6名经培训合格的相关专业医务人员(至少有1名眼科医生、1名验光师)组成,负责项目的检查评估。原则上每个筛查小组另配1-2名信息员,进行资料收集及系统填报。

(三)项目流程

1.筛查准备:由学校先行向筛查小组提供《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向家长发放项目筛查告知书(附件4),家长签名后回收;学校组织填写《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附件6),采集相关基础信息,提供筛查所需场地和配合人员。

2.筛查:筛查小组按检查项目逐项进行筛查,并填写筛查结果。其中,3-6岁儿童(托幼机构):眼睛结构及外观、眼位检查、眼球运动检查、视物行为观察、视力筛查(可配合者)等;6-15岁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阶段):视力检查、33cm眼位、裂隙灯、屈光度,有一项异常者,依次做小瞳验光、生物测量、眼压、眼底四项检查,筛查结果填入《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中,同时向学校反馈筛查结果。筛查单交由项目管理员留底保存。

3.干预:(1)个体干预。筛查结果有一项异常者,由筛查小组建议到眼科做进一步诊断治疗。干预治疗费用按规定由城乡医保、医疗救助和个人支付等途径解决。(2)群体干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教育局根据辖区各学校筛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宣传教育,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和行为,减少视觉损伤。

4.随访:对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定期随访,随访方式为电话随访,内容包括:询问家长是否带孩子至眼科做进一步诊断治疗、诊断及治疗结果。失访应注明原因。

(四)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

1.各市县选取一定数量的学校纳入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具体学校数量详见《海南省2019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学校数量表》(附件8)。

2.凡是纳入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学校,当地疾控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现场调查,并完成相应工作。

3.海口、三亚、儋州3个地级市,每市在4家幼儿园中抽取320个6岁(5岁半至6岁半)儿童进行小瞳验光(屈光度检测);其他市县在2家幼儿园中抽取160个6岁(5岁半至6岁半)儿童进行小瞳验光(屈光度检测)。

三、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2-3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制定下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资金分配等工作,完善筛查内容和流程。

2019年3月:市县根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调整组建筛查组织,确定筛查学校,分解筛查任务,配置筛查设备,开展学校内部培训等;开展筛查小组培训考核。

2019年3-10月:各市县筛查小组开展项目筛查工作,专家组进行现场质控和督导。

2019年11-12月:各市县和省级实施单位总结项目年度成果,由省妇幼保健院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专家组形成技术报告,分别报送项目领导小组。

四、经费保障

项目标准:筛查33元/人,并对市县和省妇幼保健院给予一定的设备投入。其中,2019年度省、市县财政共投入经费305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经费2565万元,省级资金详见省财政厅文件和测算明细。各市县结合实际,足额配套项目筛查、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筛查需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

五、组织保障

全省学生眼疾病筛查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省教育厅配合,市县政府具体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和保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韩英伟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王  锋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黎岳南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吴树行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处长

卢  刚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张  巍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

庄重军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

徐清宁  省中医局副局长

顾  硕  省妇幼保健院行政负责人

钟兴武  省眼科医院常务副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生眼疾病筛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专家组、保障组、市县及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二)专家组

组  长:肖  璇   省眼科医院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文道源   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张开颜   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陈梨萍   海医一附院主任医师

郭翠玲   省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吴子东   海医二附院副主任医师

谢  青   海口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成  员:龙登虹   省眼科医院主任医师

麦伟虎   省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郑有电 省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林  智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忠鑫 三亚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晓燕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黄海平   儋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吴  芳   文昌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黎昌江   琼海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傅  佾   陵水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关大权   屯昌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符元党 昌江县中西部结合医院副主任医师

顾国贞   海南国爱近视治疗中心副主任医师

焦海燕   海南爱尔新希望眼科医院主任医师

专家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技术规范,对全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筛查小组技术培训、现场筛查质量控制与督导工作,撰写技术报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保障组

组  长:樊利春  省妇幼保健院党委负责人

副组长:吴维学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副处长

林洪珊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成  员:吴淑雄  省眼科医院专职副书记

陈  翔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主任科员

刘晓艳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主任科员

曹  霞  省妇幼保健院科长

余  洋  省眼科医院科长

黄翠敏  省妇幼保健院副科长

保障组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督导方案,具体协调项目学校组织、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信息统计、质量控制等项目日常管理和保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为民办实事事项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眼疾病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实际,成立本地区项目领导、技术指导与工作保障组织,制定项目具体方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此项惠及全省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的民生工程。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项目人员、经费和设备统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项目筛查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负责辖区工作督导及考核;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学生眼疾病筛查系统;负责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展分析汇报等。

2.教育部门:做好项目学校组织保障、计划安排工作;提供项目学校和学生基础信息;督促做好幼儿园及学校内部培训、现场筛查、健康教育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项目管理单位。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对筛查小组进行培训考核;组织省级专家进行省级督导和现场质控;做好筛查经费管理;负责整理分析全省项目筛查数据档案,建设维护信息系统。

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协调联络具体筛查工作;负责档案及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阳性随访管理;组织培训、督导及考核等工作。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配合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开展筛查技术具体实施工作。

5.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负责筛查场地和协调人员保障,各筛查点提供50平米左右光线充足的场地、10平米左右照明相对较暗的房间各1-2间;负责提供并填写学生基础信息(尤其是学籍号/身份证号);向家长发放并回收项目告知书;协助做好筛查组织,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学生和阳性随访等工作。

6.疾控中心:负责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参与该项目覆盖学校的现场调查工作;负责填写《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每天从所有检查对象中抽取5%由筛查小组配合进行现场复测并计算错误率;录入数据至国家下发的epidata数据库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至省疾控中心食安所邮箱:hncdcspk@126.com;整理好所有纸质版资料归档以备查。

(三)加强信息管理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建立维护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包含《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登记表》《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月度统计表》《资金收支表》《每日进度表》等关键信息。各市县应于每日更新录入当天筛查个案,并将有关报表和数据报送至信息系统(省级系统管理员林超,电话:13379870290)。筛查经费拨付依据和考核评估数据由系统导出。

(四)做好宣传倡导

各市县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共同做好项目宣传发动,以宣传片和宣传手册为载体,充分发挥校园宣传作用,使眼健康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充分理解和支持,提高项目参与度。积极引导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为民办实事办实、做好,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严格考核评估

省级项目领导小组汇总全省项目实施情况,每两周向省政府报送项目进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卫生健康和教育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省级专家组及保障组不定期对市县进行现场质量控制和技术督导,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各市县要将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列入市县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纳入卫生健康和教育重点工作考核内容,每周更新项目进展,每月对辖区的学生眼疾病筛查工作进行1次现场督导、质控评估和工作分析。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陈翔,65388339;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刘晓艳,65230772;省妇幼保健院曹霞,36689398;省眼科医院丁辉,68628569;省疾控中心江苏娟,65327923。

附件:1.2019年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任务资金测算表

2.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工作流程图

3.学生信息登记表

4.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项目告知书

5.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登记表

6.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单

7.海南省学生眼疾病筛查月度统计表

8.海南省2019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学校数量表

icon_doc.gif2019眼疾病筛查项目方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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