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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医发〔2019〕8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依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我委委托自治区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确认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