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受理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委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71-8244534
传真号码:0971-8239212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楼一层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青海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卫生计生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免费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www.qhwjw.gov.cn)。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申请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一)在线递交。申请人可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受理机构,或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正在建立)。
(二)信函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卫生计生委申请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卫生计生委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一)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二)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快递、邮寄、复印等方式提供的,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本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委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