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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健委

关于规范委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形式的通知

2019-03-05 9:42来源:青海省卫健委编辑:李玉堂
  

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知情权,现就规范委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形式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文信息公开形式选项

公文信息公开形式选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

(一)主动公开。就是委机关各处(室、局)制发的各类公文,属下列内容的均予以主动公开:

1.卫生计生工作地方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

2.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3.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规划评价体系;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职能以及调整、变化情况;

5.卫生计生工作总结、计划、要点、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

6.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申请程序、收费标准;

7.人民健康主要指数,卫生计生统计和调查资料;

8.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招考录用、干部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

9.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执业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

11.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结果;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人民群众健康相关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的公文,经委领导签发后,由公文起草处(室、局)负责及时编入我委信息公开目录,并挂载至我委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委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公文,在收到申请后,受理处室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答复申请人。

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只限于向申请人公开。

(三)不予公开。就是凡属下列内容的公文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导致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正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5.与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造成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举报人安全的。

二、公文信息公开形式

委机关各处(室、局)制发的需主动公开的公文,应采取相对固定、便于公众获取的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公开:

(一)委门户网站公开:公文生成并经委领导签发后,由公文起草处(室、局)负责与印发纸质公文同步挂载至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必须在公文生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借助媒体公开:涉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民生健康以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要公文,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信息通报会形式向省垣新闻媒体通报;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的形式公开。

三、公文信息公开程序

(一)委机关各处(室、局)草拟的各类公文送我办审稿前,均要标注“信息公开形式选项”,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公文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决定公开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申请公开公文,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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