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政策法规、安全防护、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医疗健康服务更加优化可及。
《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政策出台有利于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意见》依托“互联网+”模式,突破时空限制,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医学教育服务、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允许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家庭医生网上签约,在线“一站式”结算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升群众看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