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18年第16号)和《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8〕55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对在我省注册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含实验室地址)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事项受理窗口由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大厅(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371-85961031、85961032、85961033)。
二、原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资质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我委将适时组织资质证书换发。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部门规章出台之前,暂停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含变更业务范围)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含实验室地址)等事项,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0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