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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猪肉产品“点对点”供销“五定原则”的要求,经西宁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审核同意,以下公司准予同已备案的外埠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开展“点对点”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1、大通县黄家寨定点屠宰场; 2、青海鑫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3、湟源盛达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