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的要求,经机构自评、地市推荐、省级答辩审核等环节,并经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拟推荐省妇女保健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现予以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便联系。
三、反映情况、举报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四、公示期限为2018年12月21日-12月27日。
五、联系方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妇幼处电话:0571-87709067,监察室电话:0571-87078465。传真0571-8770916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