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及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现阶段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病媒生物防制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对于预防和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旅游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病媒生物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繁衍活动出现新趋势,新发及输入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在我国不断涌现,我市也出现了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威胁,也给我市的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带来了新挑战。而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卫生防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把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工作方针为指导,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方法,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不断提升“鼠、蚊、蝇、蟑螂”四害防制水平,努力使全市各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媒介传染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舒适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为我市建设健康上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各区、各街镇(园区)要落实以属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公共环境(指居住区的外环境、公用楼道、地下设施,人群聚集活动的广场绿地,以及民生设施、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必要经费予以安排,保障病媒生物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宣传发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园区)应当按照市、区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村)民户统一进行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治理和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场所,完善防制设施,做好监督检查,使鼠、蚊、蝇、蟑螂的密度控制在“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标准”之内。
病媒生物防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爱卫会成员单位既是宣传发动者,又是具体执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把病媒生物防制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之中,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行业为主的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发动,督促指导,促使各类单位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病媒生物消杀控制和防制设施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组织疾控和健教部门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报告、预警信息、防控指导、应急处置、控制督导以及健康宣教工作。各区爱卫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应结合本区域特点,将病媒生物防控纳入国家卫生区镇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制定并实施本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好各街镇、各成员单位、各重点单位的组织发动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集中控制、监督管理、重大活动保障、应急处置、检查考核等工作;建立病媒生物防控建议与投诉平台,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解决问题。同时,组织开展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市疾控中心要根据《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系列标准”,及时修订并下发我市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开展好病媒生物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区疾控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做好技术指导、监测预警、专业培训、应急预案实施和效果评估等工作,会同爱卫部门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市健康促进协会要充分发挥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市爱卫办、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服务规范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资质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督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协助市爱卫办组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急处置以及检查评估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病媒生物服务机构资质信息,为政府、单位和个人采购服务提供帮助。
四、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综合防制措施
病媒生物防制应采取以环境治理、常态控制和个人防护为主的综合防制策略,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预防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各级爱卫部门要协调各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的认识,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掌握正确的防控方法,鼓励市民通过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自觉参与除害防病工作。
二是控制孳生环境。以做好各类场所环境卫生为基础,加强生活垃圾、污水等的规范管理;以卫生保洁为手段,建立孳生地长效处理机制;将孳生地治理纳入单位保洁内容,建立病媒生物孳生地台帐,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重点控制,并注重防控实效。
三是做好设施建设。做好社区、单位毒饵站、捕蝇笼、灭蚊灯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开展地下室积水蚊蚴控制,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维护,提高灭杀效果。完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三防”(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建设,通过加装防护设施、堵洞补隙等方法,防止“四害”藏匿孳生,确保“三防”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是坚持集中控制。根据我市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各级爱卫会开展季节性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鼠活动,每年3至11月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蚊、蝇、蟑螂,每年12-2月开展越冬蚊虫控制等活动,有效地将病媒生物控制在不足为害水平。要在疾控部门指导下,选择使用高效、低毒、环保的杀虫剂、灭鼠药物,并选择与杀虫剂使用方法相适应、安全的器械进行环境消杀。
五是重点场所管控。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重要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护和消杀设施,重点解决垃圾清运,粪便、污水的管理。城镇地区要重点清除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建拆工地、中小食品餐饮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处的孳生地和四害密度控制。农村地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清除孳生地,设置防制设施,开展以灭鼠、灭蚊为重点的季节性病媒生物集中控制。
六是增强保障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急响应基本职责,病媒生物控制应急等级、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使病媒生物处于高发态势时能够得到及时、规范遏制和处置,将由病媒生物密度高发引起传染病的风险降到最低,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活动的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
五、推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
(一)加强动员部署
强化区爱卫会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防控联动网络和协调机制,全面落实防制日常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制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组织等综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镇(乡、园区)、居村委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群防群控、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街镇(园区)要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重点支持日常监测、应急处置以及公共环境病媒生物控制等经费。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行业单位,把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日常工作经费,并确保到位。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筹措除“四害”工作经费。
(三)加强科学指导
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各区组织各街镇(园区)按要求建立蚊虫等虫害密度监测点,做好质量控制,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预警分级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应急响应处置。疾控部门要积极推进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信息直报系统和虫情鼠害报告平台的建设,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科学指导各类除害服务机构正确选择和使用消杀药械。
(四)加强队伍建设
各街、镇(园区)、居村委要有专兼职的爱卫干部,做好病媒防制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稳定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负责辖区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实施。鼓励各街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高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社会化服务,提升病媒生物防制的专业程度和控制效果。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街镇有应急队员,各区有应急队伍,市有应急处置预备队,能迅速处置媒介传染病疫情。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加大督导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依法管理
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完善预防控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组织开展效果评估工作,推进部门、单位、社区防制措施的落实。研究推进我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立法工作。
(六)加强服务监管
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各区爱卫办要强化对辖区内实际办公经营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病媒生物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使用药物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区、各街镇(乡、园区)在选择公共环境除害服务机构时,要优先选择服务能力资质等级高、防制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确保除害服务质量。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