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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专利代理条例》

2019-03-03 21:27来源:新华网编辑:lky
  

近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有哪些变化?下一步将如何完善?1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金武卫、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进行了详细解读。

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质量

记者: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性的制度,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一环。此次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有哪些亮点?

贺化: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实施,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国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记者:新条例在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质量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新规定?

贺化: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在此次《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过程中,有五个方面的内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

第一,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

第二,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

第三,增加了专业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

第四,增加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内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第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专利代理人”将变为“专利代理师”,鼓励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专利代理的援助服务

记者:在新修改条例中,将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的称谓由“专利代理人”改为“专利代理师”,请问这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贺化:专利代理工作不但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服务创新主体的重要环节。提升专利代理行业从业者的社会影响力,使他们更有执业荣誉感,是这次条例修改的一个重要考虑。在国内,类似一些经过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行业,他们的称谓有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很少叫“医人”或者“注册人”。同时我们也参考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的称谓。基于这些考虑,这次在《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过程中,将“专利代理人”修改为“专利代理师”,这是代理行业长期以来的呼吁,顺应了广大代理从业人员的诉求。

记者:新条例提出鼓励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专利代理的援助服务,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贺化: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在条例第20条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于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低收入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通过这种援助服务,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做过统计,有代理的专利申请获权率远远高于无代理的专利申请获权率。有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能够提高到60%到70%,所以提高专利质量是第一优先的考虑。通过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还可以向低收入群体或者初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普及专利知识,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专利制度,也能够增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社会责任感。

促进专利代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港澳台居民都可以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记者:此次条例修改在专利代理机构准入制度方面有哪些改进和完善?

金武卫:这次条例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促进专利代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还放宽了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具体到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

  二是简化了审批程序,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审批。同时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三是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对现行条例规定的合伙人、股东、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的要求也作了修改。

记者:这次《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有没有关系到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内容?

宋建华:200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港澳居民开放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2011年,根据两岸方面往来的需要,我们针对台湾居民也开放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根据现行政策,港澳台居民都可以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资质以后,可以在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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