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若干意见》?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紧锣密鼓采取一系列措施,11月7日至8日,省委娄勤俭书记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到连云港进行专题调研。11月9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提出三个“带头”,即带头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带头落实政策举措,带头优化服务。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从民营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坚定支持者和有力推动者。改革开放之初,原工商部门自觉以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的培育者来定位,满腔热情地为发展民营经济鼓与呼。1986年以后,又推动各级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架起联系服务个体私营经济的桥梁,成为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娘家人”。可以说,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经济相伴相生,有着天然的联系和特殊的感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是如何起草制定的?
为切实做好《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我们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市场监管局内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认真修改,先后几易其稿。
初稿形成后,在11月16日召开的省市场监管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进一步听取了20位与会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于11月19日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第一次局务会,进行了审议。在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之后,才以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的1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 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特点?
《若干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这18条措施,可以说紧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了许多比较有含金量的“干货”,一些措施还是我省的原创、首创,体现了江苏特色。
第一个方面,是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产品准入的便利化、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等3个方面内容。
(一)在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方面。一是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准入服务。按照“3550”改革要求,推出全国领先的“企业开办‘全链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备案、办理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一站式完成,确保2018年底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组织制定发布全国首个“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服务地方标准。二是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度。对新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市场主体,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所谓告知承诺,就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在审批时限上也进行了压缩,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许可时限缩短至12天,我省更进一步,提速到5天。在全省全面推广“食品经营证照联办”,这一直是我省的一个特色,也就是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联办,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奔波。三是优化药品流通市场准入机制。支持包括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开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加大民营药品经营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其公平参与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和跨区域发展布局。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其持有的药品,持有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就可以作为产品销售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在产品准入的便利化方面。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主要是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并将防爆电气等3项产品转为3C认证。在推进这项工作过程中,我省将升级“智慧许可监管平台”功能,实现企业对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这一做法在全国是领先的。二是有序扩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会同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扩大试点的措施办法,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三)在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方面。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由企业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即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按照一般的程序要求,企业注销需要公告45天,我们采取这一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退出的手续和程序,在全国具有探索性、创新性,较好地解决了企业退出难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是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主要包括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收费和监督检查涉企收费等两个方面内容。
(一)在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收费方面。主要是落实检验检测和计量收费优惠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对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实行检验费减免、缓交制度。二是对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60项117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以及加油机、自动衡器、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等75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继续落实停征收费政策。从2017年4月1日停征收费以来,已为各类企业减少支出4个多亿。
(二)在监督检查涉企收费方面。一是重点组织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加大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对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等行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二是重点对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价格优惠政策在企业末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个方面,是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等5个方面内容。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是清理废除涉及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严把增量文件审查关,防止出台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措施。
(二)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前期文件审查清理及案件查处所反映的热点问题,重点做好医药卫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行业领域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继续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制止和纠正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限定交易、实行差别待遇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显著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三)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商业标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重点整治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公布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制定出台对网购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细则。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创新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和方法,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四)大力推进随机监管和信用监管。在推进随机监管方面,整合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抽查事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推进全省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干扰,让监管更加高效公平。在推进信用监管方面,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检查中优化频次。这一措施,也顺应了广大企业的期盼。从掌握的情况来看,一些大的品牌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流程管控都比较规范严格,企业家们都希望能减少对他们的检查次数。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积极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检查中可以优化频次。二是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可以向处罚机关提出书面信用修复申请,经处罚机关核实后不再公示。这是广大企业家比较关注、关心的一项创新工作,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系首创。
(五)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立法的主旨和本意,防止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严防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四个方面,是助推民营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
主要包括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加大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帮助民营企业夯实质量基础、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3个方面内容。
(一)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加大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协作,为我省民营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绿色快捷通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帮助民营企业夯实质量基础。一是在标准方面。有一个说法,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可见掌握标准话语权,对一个企业的发展举足轻重。我们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到2020年底,指导帮助我省民营企业获批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2家,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3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民营企业符合全省发展战略的重要标准,建立落实地方标准制修订“直通车”机制。二是在计量方面。扩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民营企业检定、校准、测试需求。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组织深入千家民营企业开展免费计量咨询、培训和检测服务,不断满足民营企业关键参数测量需求。三是在质量方面。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制度,继续免费为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培训首席质量官。这在全国是首创,我们打算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为民营企业培养1000名首席质量官。同时,全面落实质量奖励制度,指导民营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
(三)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企业商标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指导民营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保护。出台“一带一路”重要支点国家知识产权走出去指导书,引导民营企业通过PCT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强化专利信息利用,明晰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和行业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规避研发风险。
第五个方面,是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供便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为“三座大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在助力民营企业跨过“融资的高山”方面,我们将立足职能在两个方面着力。一个方面是,全面提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快速融资。指导民营企业充分发掘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动民营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另一个方面是,加强政银合作,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利。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守信贷”业务,为“守重”民营企业及时提供无需抵押、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