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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一体化监督抽查体系

2019-03-03 19:03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lky
  

本报讯 (记者李 辉)“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统筹、公正公开原则,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日常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日常监督抽查纳入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抽查计划、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归集信息、统一结果处理……”近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一体化监督抽查体系。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挥多方优势,合力查找产品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产品质量生产、流通领域一体化监督抽查体系成为现实需要。《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办法》提出,一是统筹监督抽查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做到省抽和市(县)抽的“四统一”(即统一抽查计划、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形成上下监管合力。特别是在制定抽查计划方面,建立计划备案制度,在时间安排、被抽查对象(包括生产者、经营者)选择和产品抽样上错开,时间上同一个被抽查对象的同一种产品抽样不少于6个月,避免同一被抽查对象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探索产品质量的生产、流通一体化监督抽查工作机制,推动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管理。在流通领域注重抽查与消费者密切关注的产品,在生产领域注重抽查工业产品和区域性重点产品;三是深入落实“双随机”要求。建立本省范围内抽查产品的被抽查对象库,按“双随机”机制抽查产品。建立检验机构库,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抽查产品与检验机构随机匹配;全面实行“抽检分离”,抽样由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委托的非承检机构实施,承担检验的机构不得对承检的同类产品抽样;四是加大在流通领域抽样力度。为了增强监督抽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能力,加大市场或网络平台抽样力度,更好地反映产品质量安全实际状况。将从流通领域抽查发现的问题,再追溯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及时公开监督抽查信息。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被抽查对象,予以公布。公布的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包括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具体产品和生产企业。市场抽取的样品,应当一并公布销售企业。网络平台抽取的样品,还应当公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督处处长程波介绍,《办法》的亮点之一是将监督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存在主观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被抽查对象,实施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与此同时,明确了监督抽查工作中被抽查对象、抽样、检验机构、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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