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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市场监管局

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2019-03-03 18:35来源:原工商注册和审批处 编辑:lky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启用换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工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抓紧抓好相关工作,确保自2019年3月1日起,向各类新设、变更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全面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下同)。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同步更新电子营业执照。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升级改版工作,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

三、增加二维码功能。新版营业执照对旧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四、统一印制管理。根据《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新版营业执照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印制质量和安全,新版营业执照的印制管理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对印制企业资质要求,省市场监管局采取“统招分签”方式确定中标印制企业和中标单价采购新版营业执照。各级登记机关按需求数量和中标单价与中标印制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各级登记机关按合同各自采购和结算,费用由各级登记机关同级财政保障(中标印制企业和中标价格另行通知)。

五、严格使用管理。加强新版营业执照管理不仅是法律法规赋予登记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登记机关树立执法权威和履职尽职加强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新版营业执照的使用与管理,不得擅自向其他印制企业采购,坚决杜绝劣质、伪造的营业执照流入市场;要指定专人管理营业执照,在交付、使用、报废时认真做好登记存档备查。

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申请人的宣传引导,确保新版营业执照启用换发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各地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原省工商局注册和审批处  刘成华,联系电话:0591-6309759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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