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河南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9-03-03 16:13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lky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附件一),就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进行了部署和要求,省局前期进行了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摸底调查,摸清了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为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法定依据,是构成量值传递溯源链的主体,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分析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出了如何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能力、怎样加强政策保障等问题。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作为当前计量工作的首要任务,站在促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成立领导小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提质增量,加快建设

近年来,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要求,缜密部署,狠抓落实,印发了《河南省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豫质监字〔2016〕45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保证了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公平和谐,促进了科技和质量总体水平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但我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仍存在经费投入不足、渠道不畅,总体数量偏低、覆盖面不够、布局不尽合理、基层建标弱化等问题。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豫质监字〔2016〕45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目标任务,瞄准重点领域,对照指导建设项目,参照《河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制定工作计划,强化保障措施,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和质量,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水平,充分释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加快补齐民生保障类(特别是“四表”)强检所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短板,努力提高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质量和数量,填补重点量值溯源链建设空白,充分发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强化指导,推动发展

从2019年起全省实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请各县级计量行政部门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情况季度报表》(附件三)上报所在省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计量行政部门和省计量院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情况季度报表》(附件三)上报省局计量处。省局将动态掌握全省建标情况,加强指导,对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和解决,确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2.河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统计表

3.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2019年1月17日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法定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计量法》实施以来,我国计量基础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建立了以177项国家计量基准、5.6万余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为载体的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和统一,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计量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科技进步与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计量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和量值传递溯源扁平化趋势明显,新的测量技术、测量仪器设备不断涌现,各领域对计量能力需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一些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施建设滞后、覆盖面不足、设备老化、计量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有利于充分释放计量效能,切实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量值的准确一致,对推动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时代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夯实法制和民生计量基础,服务科技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主要目标。瞄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保障法制计量实施,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效管理,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计量资源,提升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标准研发能力。围绕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法制计量需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建立、改造升级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规划

1.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相关情况调查。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当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系统调研和梳理,充分了解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是否满足当地产业发展和实施计量监督的需要,系统分析本地区重点量值溯源链的完备性,掌握在用计量标准的运行维护情况,以及计量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计量技术规范是否适应技术发展,为优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和升级换代提供依据。

2.明确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重点。国家级计量技术机构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经济发展、关键核心共性测量技术难题,加强相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制和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满足本地区量值溯源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地(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强制检定的需要,重点支撑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计量监督。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要建立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需要,重点支撑生产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计量监督。

3.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统筹规划。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需求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重点,补全重点量值溯源链,合理配置计量资源,统筹制定全省(市、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指导目录,作为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基本依据。建设规划要有效利用计量技术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优质资源,全面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

4.提高区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建设规划和指导目录,优先建立实施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所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力提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率,填补重点量值溯源链建设空白。

5.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级水平。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加快对不适应计量工作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技术改造,拓展测量范围,提高准确度等级,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提高对动态量、复杂量、极端量,以及在线检定校准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制计量保障能力,努力解决高质量发展中的测量技术瓶颈问题。

6.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要全面梳理掌握不适应需要的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按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复核,加快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引导和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升级换代。

7.充分释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建立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推动重大计量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拓宽服务生产一线的技术路径,充分发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相关管理机制

8.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计量标准考核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后续监督,及时停用或注销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未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迁、停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单位对计量标准的维护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计量标准的技术状况进行内部核查,积极参加计量比对,保证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至上一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

9.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创新发展。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加强计量科技创新,统筹部署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科学研究,加大稳定的资金投入,培养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激发计量科技创新活力。特别要赋予计量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和奖励相关政策,充分调动计量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尽快研制并建立一批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较强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维护单位,要把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作为计量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牢抓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大力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用足用好本地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措施的保障政策,争取党委政府将计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计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落实本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财政经费保障,为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考核督查。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和结果通报力度。地方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争取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投入和升级换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认真统计当地计量强制检定履职情况,不得无故将应由本地承担的计量强制检定任务委托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承担。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抓好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

附件2

河南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情况统计表

序号

省辖市

2013年底完成数量

2018年10月底完成数量

到2020年底(目标:省级350项,市级平均100项,县级平均25项)应建标数量

1

郑州市

市检测中心

82

92

8

中牟县

8

47

15

57

68

荥阳市

12

12

新密市

7

6

新郑市

11

11

登封市

9

13

2

开封市

市检测中心

52

69

31

杞县

4

14

6

28

72

通许县

2

10

尉氏县

5

8

原开封县(祥符区)

3

4

3

洛阳市

市检测中心

75

93

7

孟津县

6

67

7

92

133

新安县

10

13

栾川县

6

9

嵩县

8

8

汝阳县

4

6

宜阳县

7

9

洛宁县

4

10

伊川县

9

12

偃师市

13

18

4

平顶山市

市检测中心

28

48

52

宝丰县

9

42

11

51

74

叶县

8

11

鲁山县

8

11

郏县

8

10

舞钢市

9

8

5

安阳市

市检测中心

66

82

18

安阳县

12

29

21

65

35

汤阴县

8

12

内黄县

10

12

林州市

9

20

6

鹤壁市

市检测中心

26

54

46

浚县

11

19

5

18

32

淇县

8

13

7

新乡市

市检测中心

60

86

14

新乡县

10

62

24

121

54

获嘉县

8

16

原阳县

5

18

延津县

8

9

封丘县

5

14

卫辉市

10

13

辉县市

16

27

8

焦作市

市检测中心

43

46

54

修武县

12

62

13

65

85

博爱县

10

8

武陟县

12

12

温县

9

11

沁阳市

11

12

孟州市

8

9

9

濮阳市

市检测中心

35

53

47

清丰县

11

48

18

64

61

南乐县

10

14

范县

9

10

台前县

9

9

濮阳县

9

13

10

许昌市

市检测中心

48

51

49

许昌县

6

43

13

72

53

鄢陵县

7

10

襄城县

8

13

禹州市

9

14

长葛市

13

22

11

漯河市

市检测中心

42

69

31

临颍县

5

10

12

26

24

舞阳县

5

14

12

三门峡市

市检测中心

30

52

48

渑池县

6

36

11

44

81

陕县

9

11

卢氏县

5

5

义马市

8

6

灵宝市

8

11

13

商丘市

市检测中心

42

72

28

民权县

9

36

12

63

87

睢县

3

11

宁陵县

8

9

柘城县

8

9

虞城县

5

12

夏邑县

3

10

14

周口市

市检测中心

16

43

57

扶沟县

3

44

6

56

144

西华县

5

5

商水县

2

6

沈丘县

7

8

郸城县

7

8

淮阳县

6

7

太康县

6

8

项城市

8

8

15

驻马店市

市检测中心

35

68

32

西平县

6

58

7

91

109

上蔡县

8

12

平舆县

7

11

正阳县

7

10

确山县

5

15

泌阳县

10

13

汝南县

9

13

遂平县

6

10

16

南阳市

市检测中心

58

63

37

南召县

4

52

7

104

146

方城县

5

5

西峡县

5

13

镇平县

4

16

内乡县

9

8

淅川县

4

12

社旗县

2

10

唐河县

8

8

新野县

4

12

桐柏县

7

13

17

信阳市

市检测中心

33

31

69

罗山县

4

37

13

70

105

潢川县

4

19

息县

7

7

淮滨县

4

8

光山县

7

9

商城县

6

7

新县

5

7

18

济源市

市检测中心

29

48

52

19

巩义

20

37

-12

20

兰考

8

15

10

21

汝州

7

18

7

22

滑县

9

22

3

23

长垣

9

17

8

24

邓州

7

13

12

25

永城

11

10

15

26

固始

7

10

15

27

鹿邑

4

4

21

28

新蔡

7

10

15

29

省计量院

最高

100

206

266

84

次级

106

30

总计

18个省辖市中心

800

1816

1120

2629

680

2221

98个县级中心

716

1087

1363

10个直管县

89

156

94

省计量院

206

266

84

附件3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建标单位

建标

项目

名称

建标已立项

设备已招标

设备已

检定验收

已申请

建标考核

已取得

计量标准证书

省辖市(直管县)

县(市)

目前建标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计量行政部门和省计量院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此报表上报省局计量处。计量处联系人:王慧海 电话:0371-65928624邮箱:376573587@qq.com。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