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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9-03-03 13:15来源: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编辑:lky
  

 一、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改革试点,有什么便民之处?

答: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效缓解企业“取名难”的问题,在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基础上,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推行网上申请、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承诺、自担风险,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探索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的有效途径,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企业在取名上最大自由度,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确保我区开展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提供政策保障,给投资创业者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有效的指导,提高自主申报名称的通过率,进而压缩企业设立的时间,进一步推动创业创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及工商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什么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答: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有关法律规定和登记规则,自行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进行自助预查,由申请人自主判断、自主决定、自主申报,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名称申请制度。

四、自主申报登记改革试点从什么开始实施?

答:我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自2018年7月1日起在自治区工商局以及南宁、桂林、玉林、钦州、防城港、崇左、贺州等市进行。试点期间将通过跟踪问题,随访用户,及时优化、调整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使平台更符合实际需求。在试点基础上,将逐步在全区推行。

五、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答:在广西区域内投资创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登记的各类企业。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使用不明确表述或省略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不适用自主申报,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六、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注意事项,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申报的名称是否涉及前置审批?

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中,绝大部分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一般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上已有公布,申请人、投资人应认真查阅并遵守。同时,名称自主申报平台也会限制涉及此类事项的申报。

 七、申请人去哪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答: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依托广西红盾网建立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网址:www.gxhd.gov.cn),由申请人自主在网上进行申报。系统具备自主生成本登记机关区域内企业名称登记库和“防止重名、近似,阻止使用负面清单内禁止类和依法需经授权使用名称”等功能。企业选择同一行政区划内已有企业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名称时,网上自动提示“重名、近似,不能使用”;企业选择的名称在负面清单“禁止类”的,自动提示“禁止类名称,不能使用”。

八、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想要的名称是否符合规范?

答: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登记规则已经为申请人进行了人性化设计,并预置了部分提示信息,申请人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系统即时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申请人可以自行打印。

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系统不予通过,申请人需要更换其他内容;涉及限制性规定的,系统会有部分提示,申请人要对提示的内容认真阅读,存在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权利发生冲突可能的,应当谨慎申请,并自行承担风险。

九、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如何组成?

答: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广西祥瑞贸易有限公司”,其行政区划为“广西”、企业字号为“祥瑞”、行业或经营特点为“贸易”、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十、通过自主申报后的企业名称是否马上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于经营活动?

答:不能。通过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获得的企业名称,企业要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或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后,方可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于经营活动。

如自主申报通过的企业名称在注册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发现该名称有明显不当情形的,比如出现了不适宜的字号,属于国家有关禁止的行业或相关字样的表述的,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申请人需另行申报企业名称。

十一、自主申报获得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是多长?

      答: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自动暂存该申请记录,并保留该名称30日,保留期内申请人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在保留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申请延长一次保留期即30个工作日,延长保留期满,仍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系统不再保留该名称。如申请人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则该名称在保留期届满即自动失效。

十二、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后如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答:申请人在保留期内可以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或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到登记机关窗口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直冠“广西”名企业名称(不含字号、不含行业、四个名称要素不依次排列的特殊企业除外)由自治区工商局授权的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名称登记。

十三、哪些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答:有两类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第一类是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包含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和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第二类是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十四、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是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二是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三是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阿拉伯数字;四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五是使公众对其投资者、产品(服务)来源等产生误解的;六是与有一定影响的其他法人、组织名称(包括简称)和自然人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混淆,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十五、同一出资人最多可以申报多少个企业名称?

答:同一出资人在同一登记机关在保留期内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

十六、申请人如不想要自主申报通过后的企业名称,可以删除吗?

答:可以。自主申报的名称,申请人可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平台对自己的用户名下存有的企业名称,进行撤回操作。

    十七、自主申报的名称与他人产生争议和纠纷怎么办?

    答:企业因名称与他人产生争议和纠纷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向登记部门申请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登记机关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责令企业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应当停止使用的不适应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拒不变更的,登记机关直接在企业名称数据库删除该名称,暂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同时标注“XX企业名称已被登记机关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为不适宜,要求限期变更、撤销”,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企业按照要求变更名称后,以变更后的名称公示,取消标注。

十八、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之前的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有什么区别?优势在哪里?

答: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就可以申报,不必到各登记窗口申请名称预核,省去了企业往返和等候的时间,减少了企业设立的制度性成本;而且不受窗口时间限制,可以随时随地上网进行申报查询,还可以起多个企业名称进行多次查询,省去了在窗口申请名称预核不通过后重新回去起名称的麻烦;更重要的是名称自主申报不需要经名称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直接由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智能审核,并及时得知结果。

十九、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申报企业名称,经系统自动查询、比对后,系统会提示以下四种情形,要区分不同的情形通过系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一)是否存在违反名称禁用规则的情形和字样。如存在,系统提示不允许申请人申报;如不存在,则允许申请人申报。

(二)是否涉及名称限用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字样。如涉及,系统提示申请人填报相关信息,自动比对申请人申报的信息是否符合限制性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允许申请人申报,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予以提示,不允许申请人申报;如不涉及,允许申请人申报。

(三)是否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相同或近似。

1.存在相同的企业名称,系统提示不允许申请人申报;

2.存在近似的企业名称,系统列出所有近似名称,提示申请人依条件申报:(1)如拟申报的企业名称与已核准、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系统提示申请人是否取得近似企业授权或与该近似企业有投资关系,取得授权或有投资关系的允许申请人申报;未取得授权或与该近似企业无投资关系的,系统提示不允许申请人申报。(2)如拟申报的企业名称与已核准、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读音相同或近似,但字形不同;或虽然字号相同但名称中的行业表述用语不同,注册该名称有可能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公众误解,系统提示申请人谨慎选择,告知申请人申请该名称可能存在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如申请人选择继续申报,当出现名称近似纠纷时,愿意按照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诉讼判决的要求,配合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3)不存在上述第(1)(2)类情形的,允许申请人申报。

为有效避免名称纠纷,经系统自主查询比对后的名称,在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需进行全数据库比对校验,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名称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明显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人误解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告知,并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口头告知其重新申报,企业应自觉服务登记机关规范引导。

(四)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结果反馈形式。成功申报企业名称的,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留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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