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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解读

2019-03-03 13:11来源:自治区工商局 编辑:lky
  

一、什么时间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二、为什么要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哪些好处?

答: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就是通过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程序,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不仅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市场退出效率;也有助于创业者重新整合资源,实现更快更好发展;还有助于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名称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三、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和有关信息化技术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厘清简易注销改革实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确保简易注销顺利开展。

四、简易注销的主要内容?

答:简易注销登记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注销登记。一般注销登记是指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注销登记。

五、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什么区别?

答:简易注销登记是相对一般注销登记而言的,简易注销相对一般注销在流程上简化了公告的程序,在提交材料上减少了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材料,在办理时间上缩短至三个工作日。

六、简易注销的内容,适用对象和范围?

答: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对象有四种企业类型,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含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四种;范围则是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

七、简易注销的注意事项,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答: 八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分别是: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股权转让,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含企业自行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人如何申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

答:(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sxt.gxgs.gov.cn/)《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天。

(二)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九、如果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

我区税务部门的异议由自治区税务局在公告期期满次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其他异议需在45天公告期内提出,超过公告期的,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只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以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数据交换的方式提供。

十、申请简易注销有时限吗?

答: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简易注销终止。

十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后,还能办理其他业务吗?

答: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期期间,企业登记机关不受理所有登记业务;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30天内,只能办理注销业务。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业务除外。

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不影响报送年报。

十二、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后可以撤销吗?

答:在注销公告期内和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企业可撤销注销公告。注销公告撤销后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动终止。

十三、办理简易注销的注意事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签署的《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十四、企业因提交虚假材料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有什么处罚?

答: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情形。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简易注销登记、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决定。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对于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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