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 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一、版面内容。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照面信息作相应调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样式参见附图。
二、启用时间。自2019 年3 月1 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已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