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推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55条措施。
《意见》围绕解决制约广西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短板,从着力减轻税费负担、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政务环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等与民营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八个方面,提出44条措施意见;从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领导的方面,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11条措施。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区民营经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民营经济进出口额年均增长5%以上,民间资本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民营经济新增城镇就业人口100万人以上;到2025年,全区民营经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保持在7.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民营经济进出口额年均增长6%以上,民间资本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
《意见》中有关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任务更具体,提出200多项具体任务,并明确各责任单位;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更充裕,明确在32项工作或活动上给予财政支持,其中2019-2020年,每年筹措超过200亿元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机制更健全,提出建立或完善工作机制、制度39个;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载体更丰富,提出自治区本级每年召开或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动、会议近50场次;联系服务民营企业面更广,提出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非公有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明确每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3家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3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