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兽药使用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UP),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1月7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娄明星
电话:0471-6652191 151847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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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