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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完善短缺药供应保障机制

2019-03-02 19:02来源:辽宁省卫健委编辑:李玉堂
  

近年来,辽宁省坚持以医疗卫生机构需求为导向,以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为突破口,积极构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联动保障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该省完善五个机制:一是三维监测机制。依托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搭建了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生产企业凡是发生原料短缺、生产线改造等影响药品正常供应的情况,需提前30天报告。同时,在药品配送企业建立20个监测哨点,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监测全覆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二是三级响应机制。对于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县、市、省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响应、逐级应对。三是调查甄别机制。按月进行短缺药品信息的调查、甄别、调剂,先后对265个药品、87家生产企业、48家配送企业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四是定期预警机制。从2016年7月开始,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一次《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共对102个药品进行了预警。同时,建立了辽宁省短缺药品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五是违约惩处机制。建立违约企业约谈制度和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共对24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配送企业进行了约谈;对不能按议定价格及时、足额供货的25家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处理;将4家生产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重点监控名单;将2家生产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对15家配送企业中止配送资格。

分类精准施策。该生通过协商调剂、市场撮合、邀请招标、联动调整、临时采购、定点生产、应急生产、医药储备等8项分类措施,保障药品临床需求。共协商调剂供应药品154个、对临床必需的23种短缺药品进行邀请招标,对35种短缺药品开展市场撮合议价,对1种短缺药品实行定点生产,批准临时采购药品4种。同时将易短缺药品纳入辽宁省医药储备总体规划,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

注重政策支撑。2016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供应保障工作机制。2017年,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短缺药品的分类管理、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联动保障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初步构建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推进供应管理各环节相互联动。一是改革完善药品供应管理机制。确立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供应保障中的主体地位,行政部门由主要指导集中采购向完善政策、搭台服务、促进对接、保障供应、综合监管转变,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联合起来与生产企业直接对接采供信息、综合议价。同时,建立了药品种类、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目前,挂网采购的短缺药品,价格有升有降,较好地实现了降低药品不合理价格与保障药品供应的有机结合,社会反映良好。二是改革完善药品配送供应体制。全面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建立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依据按季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把药品配送的主导权交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药品供应保障中负主体责任,使生产企业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闭环系统,初步建立起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配送管理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2016年辽宁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增加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负责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职能。2017年建立了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药监局等10部门组成的辽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形成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部门职责明确,有效联动,多方位、全链条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给予支持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技术支撑。建立了省、市两级易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组,开展临床短缺可替代药品综合评估,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临床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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