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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村土地回收征用新政解读

2019-02-22 14:56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李玉堂
  

1 什么是土地回收、土地征用?

土地回收: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征用: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2 土地回收征用一亩补贴多少钱?

1、土地征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按人口计算;补助费: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能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农作物的,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5、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对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补偿费进行补偿。

6、不同省市地域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具体补偿需向政府相关部门垂询。

3 土地回收和征用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回收流程案调查核实→闲置土地认定告知→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听证告知→处置方案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土地征用流程征地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征地审核和报批→批后发布征用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4 哪些土地政府可以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5 哪些土地可以无偿回收?

1、土地空闲、没有建造房屋的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现今很多的农民不再依靠种地赚钱,而是进城务工,或者在城市买房子,这就导致了农村的土地荒废,对于这种类型的土地国家将会无偿回收。

2、一户多宅国家土地管理明确规定宅基地必须是一宅一户的,一户多宅实属违规,对于多出来的土地国家将无偿回收,对于回收的土地经乡村成员集体讨论后重新分配。

3、非农村户口的居民所继承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限农村户口的农民使用,因此如果该农民已经转为城市户口,是没有权利继承该宅基地的,只能继承该宅基地所建造的房子,等房子自然消亡之后土地将被无偿回收。

4、非法占用耕地耕地是用来种植作物的,不是为了多建造房屋的,因此对于那些占用本来用于种地的耕地,原则上不给予确权,将会强制拆除回收。

5、超标的宅基地虽然农民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子,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于超过部分的将会无偿退还村集体。

6、未办理手续的土地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农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四类荒地,由国土部分进行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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