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8〕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开斋节:6月5日、6日放假。
六、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古尔邦节:8月12日、13日放假。
八、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