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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儿童主题)

2022-05-30 19:18:24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昊天
摘要: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针对涉及儿童相关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未成年人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六一”儿童节将至,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针对涉及儿童相关违法行为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未成年人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壹家弘艺文化用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案

2022年2月2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壹家弘艺文化用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塘沽实验学校周边商户进行检查,发现天津壹家弘艺文化用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食品涉嫌侵权,现场查扣含有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标志“冰墩墩”的游戏糖饼系列产品17个、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标志“雪容融”的游戏糖饼系列产品9个。经查,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有权,违法经营额3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权食品,误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从而达到盈利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遏止。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滨海新区鹏博汽车用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儿童玩具案

2022年3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鹏博汽车用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儿童玩具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8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超市二楼玩具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金凯瑞Jimcarrey”系列玩具245只,经鉴定均为侵权商品。经查,上述侵权玩具由该超市租赁商户天津市滨海新区鹏博汽车用品经营部销售,分四次从天津某批发市场购进,货值172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侵权儿童玩具存在安全隐患,其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制售假劣儿童玩具行为,为孩子及家长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玩具消费环境。

三、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伊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1月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伊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804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6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伊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涉及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多家网站发布违法广告,在其公司官网(www.tjyksw.cn)上,使用“预防鼻炎、鹅口疮,缓解宝宝鼻塞,呼吸不畅”等用语,对产品“孕婴童皮肤免洗消毒喷雾”进行宣传;使用“防止角膜发炎,富含的珍珠层粉及天然冰片可以清热解痉,缓解青少年视力下降,假性近视”等用语,对产品“硬性角膜接触镜护理液”进行宣传;使用“促进伤口愈合,活血化瘀”等用语,对产品“秒沙母婴幼儿伤口消毒液”进行宣传;在百度爱采购网(b2b.baidu.com)上,使用 “预防手足口病、肠道感染、口腔溃疡、白喉、水痘”等用语,对“伊贝康酸性氧化电位水”进行宣传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充斥网络空间的各类广告良莠不齐,违法虚假广告也混迹其中。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广告,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儿童生病应去正规医院就医检查,切勿轻信网络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四、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粒米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案

2022年1月27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粒米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玩具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没3764.58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7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广州粒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20cm羊羊棉花糖(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共计购进上述不合格玩具30个,货值1404.36元,违法所得955.8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儿童玩具使用了不合格的塑料外包装,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儿童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位家长,儿童玩具如有较重气味,不建议购买。

五、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东丽区和瑞服装经营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服装案

2022年3月16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东丽区和瑞服装经营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儿童服装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服装,罚没3130.9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5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天津市东丽区和瑞服装经营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男童牛仔弹力橡筋腰束肢长裤(水洗产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计购进上述不合格服装12件,货值2868元,违法所得262.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色牢度用于表示纺织品的染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牢固性能,该项目不合格的儿童服装在遇到水洗、汗渍或摩擦时易发生脱色,不仅影响衣着美观,脱落的染料和化学物质还可能沾染到儿童皮肤上,引起接触部位不适,甚至可能诱发各类病变。

六、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镇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花镜和玩具案

2022年4月6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镇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花镜和玩具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没5063.95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中北镇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高度数阅读用老花镜的镜片顶焦度偏差项目和珀朵美毛绒玩具的机械与物理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共计购进上述不合格老花镜12副,不合格玩具100个,货值2311.9元,违法所得440.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加强对儿童、老年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坚决筑牢儿童、老年用品质量安全底线。

七、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州区亿博母婴用品店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案

2022年4月19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蓟州区亿博母婴用品店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1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蓟州区亿博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待售8盒无中文标识产品,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称“上述产品系澳洲进口的ego QV防晒霜,大人孩子均可使用”。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从微信朋友圈共计购进上述无中文标签、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8盒,货值440元,购进时未留存相关进货票据,也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及进口特殊化妆品的注册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难有保障,宣称未成年人可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特殊化妆品勿贪便宜,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八、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州区兴越副食百货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案

2022年4月29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蓟州区兴越副食百货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作出罚款3786.6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2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蓟州区烟草专卖局、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开展校园周边烟草销售整治,发现位于蓟州区洇溜镇某学校附近的天津市蓟州区兴越副食百货商店内存有烟草制品,且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2月起,分别从其他3家经营烟酒商店购进共计14个品种、153条卷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经营额1262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吸烟对其身体伤害甚于成人。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网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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