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四川市场监管局

四川发布最新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2022-03-18 14:18:4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王静
摘要: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雷行动2022”典型案件通报(二),其中有4个案件涉及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静)自“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出击,以案件查办为抓手,通过大要、典型案件查办充分体现行动成效。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春雷行动2022”典型案件通报(二),其中有4个涉及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案件详情如下:

案例1: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汉市某粮油食品企业生产虚假标注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案

案情介绍:2021年10月,广汉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领域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广汉市某粮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等违法行为,遂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翻装“汉中香米”、“广汉大米”食品包装中只将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作改变,而没有将食品保质期的标注作相应调整,涉案“汉中香米”和“广汉大米”共计85000Kg,货值金额共计352750元。当事人销售了33000Kg“广汉大米”,获利39270元。同时查明当事人在从事“广汉大米”生产经营中,大米包装上标注含有“中国有机产品”“ORGANIC”“证书编号:284OP20****3”内容的图形标志,但当事人取得的上述编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已满且未申请延续,属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形。当事人使用的包装机等6台计量器具属于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但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申请检定。

20220318141032706.jpg

执法人员查封不合格大米 图片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在“广汉大米”食品上标注有机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粮食购销经营中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20日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注虚假保质期的“汉中香米”15000Kg(计600袋)、“广汉大米”37000Kg(计1480袋);2.没收违法所得39270元;3.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3527500元;4.对当事人违法标注有机认证标志的行为罚款10000元;5.对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罚款800元。

案例2: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巴中市恩阳区某冷冻部涉嫌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2年1月5日,恩阳区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兰鑫®兰鑫肉串泡椒牛肉串”、“牛统领®至尊肉串”、“鑫瑞阳牛肉串”、“鑫瑞阳羊肉串”实施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牛统领®至尊肉串”未检出羊源性成分,检出鸭成分;“鑫瑞阳牛肉串”未检出牛成分,检出鸭成分;“鑫瑞阳纯羊肉串”未检出羊源性成分,检出黄牛成分。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经营“牛统领®至尊肉串”、“鑫瑞阳牛肉串”、“鑫瑞阳纯羊肉串”产品货值金额超过51万元。

20220318141145132.jpg

执法检查现场 图片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宜宾市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刘某芹副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案

案情介绍:2021年10月21日,筠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筠连县联合苗族乡政府转交的投诉称筠连县刘某芹副食店向筠连县联合苗族乡中心校学生销售鸡尾酒的情况。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刘某芹知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规定,但在学校封闭管控的情况下,刘某芹将鸡尾酒绑在竹竿上从校外递给了校内的学生,学生将购酒款扔出校外的方式,先后向联合苗族乡中心校的未成年学生以单价3.00元/瓶的价格销售上述品牌鸡尾酒共计13瓶,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9.00元。同时查明买酒的部分学生饮酒后在学校内出现了醉酒的情况。

处理结果: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筠连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1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元;3.罚款20000元。

案例4: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西区晨曦文具书刊店涉嫌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2年2月21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第三十六中学校周边的攀枝花市西区晨曦文具书刊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糖果外包装上标识有“贱男消失片”“节操片”“蛋疼含片”低俗名称,现场共发现了6盒上述糖果,分为3种外包装。上述6盒3种外包装无糖薄荷糖外包装上具有相同的食品标签和营养成分表,但其外包装上未标明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糖果采取了扣押措施并于当日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20220318141255059.jpg

执法检查现场 图片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无底线营销食品。涉案食品外包装未标明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