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有关部门、机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强化协作、积极创新、狠抓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当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工作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资金投入缺口较大、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等困难和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持续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面上展开,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部署和要求,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2019年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在全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省委农工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能源局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1月23日
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切实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面上展开,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安排部署,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结合《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2019年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在全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一、工作思路
村庄清洁行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立足各地区不同基础条件,以清理村庄生活垃圾、清理村庄沟塘、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行动内容,广泛发动农民群众与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清理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逐步建立长效清洁及维护机制,培养农民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行动目标
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和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按规范要求全部清除,人畜混居有效治理,村庄绿化美化大幅提升,农家庭院整洁卫生,庭院经济良好发展,村民清洁卫生文明的生活方式普遍形成。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客观实际,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行动措施,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贫困村可以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开展清洁行动,确实有困难、条件不具备的特殊贫困村或少数民族村,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缓开展或不开展。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坚持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村庄清洁和维护机制,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清洁村庄环境与转变村民观念相结合,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卫生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共同维护村庄内部清洁。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共同打造干净、卫生、整洁的村庄环境。
四、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从面上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规范整理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的柴堆、杂物堆,清理村庄周边河道河岸、沿线道路散落垃圾等,集中力量清理历史积存的“垃圾山”“粪污堆”,彻底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村庄周边的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私涂乱画、“小广告”“小标语”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不文明、不卫生的现象。
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妥善处置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按职责分工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作,禁止随意焚烧垃圾、随意处理淤泥以及不按规定处置有毒有害垃圾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可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村庄清洁行动的提档升级,有针对性地实施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开展村庄绿化美化,解决人畜混居,发展庭院经济等其他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1月底前,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春节前,县、乡两级做好村庄清洁行动的部署动员,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人、全面启动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县围绕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根据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按照不同的区域特点、推进难度、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明确村庄清洁行动整治目标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
(三)开展集中整治。利用冬季农闲和春节前农民群众大量返乡的时机,以及建国70年大庆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各地可通过举办集中整治启动仪式,开展集中整治现场观摩等方式,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持续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善作善成,阶段部署、滚动实施、持之以恒、持续推进。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
(五)构建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鼓励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持续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鼓励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森林乡村创建等,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和维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抓好抓实村庄清洁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县级党委政府的主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的“一线总指挥”,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乡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到村,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是本村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要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和职责划分,确定村庄清洁行动的牵头部门和分工实施部门,制定推进措施,明确部门任务,夯实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
(三)加强调度监督。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各市(区)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清洁行动的重大活动和安排,可随时报送。建立监督机制,县级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对重大情况要按规定上报。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四)发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积极倡导公益组织、当地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建立激励机制。省委农工办、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有力、整治效果突出的县、乡、村进行通报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激励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