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四川农业农村厅

四川眉山公布10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2021-12-22 13:49:55来源: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王静
摘要:12月21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10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农药超范围使用、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使用禁用农药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静)12月21日,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1年眉山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公示》,10起典型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农药超范围使用、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使用禁用农药等。

20211222134702468.png

公示截图 图片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在柑橘上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产品案

2020年11月,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洪雅县余坪镇春风村5组的陈某某柑橘基地的柑橘开展抽样送检,检测结果其农药三唑磷超标。经调查,陈某某承认其在柑橘上使用过农药“60%三唑磷乳油”。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洪雅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责令其改正,处罚款1200元。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在茶树上使用禁用农药产品案

2021年6月,洪雅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洪雅县余坪镇王某某茶叶基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在其库房发现农药“40%灭多威可溶粉济”。经调查,王某某承认其在茶树上使用过该农药。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洪雅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没收其农药产品,处罚款1000元。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涉嫌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1年6月,洪雅县农业农村局对某茶叶有限公司的茶叶开展抽检。检测结果显示其吡虫啉残留超标。经调查,该批茶叶总计5.6千克(干茶),除抽样后库存5.1千克,尚未销售。洪雅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对其5.1千克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罚款2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查处董某某未按规定使用农药案

2021年8月,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在对北斗镇城堰村董某某生产的韭菜开展抽检中,检测发现其农药腐霉利和三唑磷残留超标。经调查,董某某承认其超剂量使用农药。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款500元。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周某某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10月,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对观音街道五湖社区周某某菜地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种植的蒜苗地旁有农药氯氰毒死蜱空瓶。经调查,周某某承认其在蒜苗上使用过农药氯氰毒死蜱。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款120元。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某生猪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案

2021年6月,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对高台镇李某某生猪养殖场开展检查中李某某无法提供饲养的生猪养殖档案。经调查李某某承认其未建立生产养殖档案。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000元。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家庭农场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2021年11月,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在对松江镇某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生产安全检查时,经营者周某某无法提供农产品生产记录,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当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在后续的跟踪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款600元。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陈某某超剂量使用农药案

2021年11月,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走访检查过程中,陈某某谈到其在青菜上使用农药噻唑锌的标准。经调查,陈某某在青菜上使用农药噻唑锌中存在超过标签使用剂量使用农药的现象。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董某某超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12月,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对仁美镇桂香村董某某承包的柑橘园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检查,在检查其管理房时发现农药联菊·啶虫脒。经调查,董某某承认其在柑橘上使用联菊·啶虫脒。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款200元。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查办童某某超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年9月,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大化镇童某某种植的韭菜开展抽样检测,显示韭菜吡虫啉超标。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在种植韭菜过程中使用了农药“高氯·吡虫啉”。其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处罚款120元。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