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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1-12-15 15:07:5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王静
摘要:12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通报(第四期)》,其中有3起案件涉及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静)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总局确定的打击重点和省局结合四川实际,确立重点整治行业,形成了“8+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重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切实解决民生诉求,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2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通报(第四期)》,其中12月15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件通报(第四期)》,其中有3起案件涉及食品安全,现将案件详情公布如下:

成都市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崇州市川兴茶厂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绿茶案

2021年7月9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崇州市川兴茶厂购进于2021年3月20日(抽样单记载为生产日期)的绿茶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绿茶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实测值1.41)。

经查,抽检批次绿茶是当事人从成都某茶叶有限公司购进,货值金额为16000元。当事人在购进绿茶时虽向供货方索要了资质及检验记录,但供货方提供记录仅是对产品感官进行的检验,其在采购过程中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绿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9月24日,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袋装绿毛峰(绿茶)20袋及散装绿茶94.9kg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3、处罚款160000元。合计罚没款160300元。

阿坝州小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砂锅串串店(刘继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0月21日,小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小金县美兴镇东大街38号的小金县某砂锅串串店开展检查,在其厨房操作间发现包装上无任何标识标签的包装油制品42袋,包装袋(透明包装,未使用)126个,漏盆1个,漏盆内有餐厨废弃物(干),桶内有黑色液体。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起开始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在其厨房操作间对废弃油脂加水、加白酒、加盐,边熬制边用瓢舀取上面的油脂,随后倒掉下面的水;再加水、加白酒、加盐,边熬制边用瓢舀取上面的油脂,倒掉下面的水,经过3至4次洗油后熬开,由老板本人炒制底料,再兑该熬制的油制品后用玻胶材质的量杯,鸳鸯锅量取1400至1500毫升熬制的油脂加一包成品袋装火锅底料,红锅量取1800至2000毫升熬制的油脂加一包成品袋装火锅底料,装进透明袋再用封口机进行密封。给顾客上锅时使用一包该油制品再加一包成品袋装火锅底料,每锅锅底收费20元,涉案金额达60000元。

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0月22日,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小金县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9月8日,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德阳市伊斯兰教协会、广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位于广汉市三水镇中心村8组新鑫和工业园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识有“清真”字样。当事人提供的《清真证书》经德阳市伊斯兰教协会提供文件(德伊文﹝2021﹞4号)证明:德阳市伊斯兰教协会没有参与该公司清真食品监制,更未提供清真证书。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清真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百度网站搜素范本,修改了相关信息,伪造了清真证书,并制作含“清真”字样的包装袋344400个,用于生产“庆徽®毛肚精品速冻生制品”、御鲜叶火锅食材、爽牛源®黑毛肚速冻制品、牛得到®鸭肠、牛濯濯毛肚速冻生制品等产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2021年11月18日,广汉市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虚假食品标签的包装袋344400个;2、没收违法所得5450元;3、罚款人民币 230574元。合计罚没款236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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