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津市监执处罚〔2021〕 15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上悦调味品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未履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被罚。
公示显示,2021年8月25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上悦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成品库中发现存有“万晋”老醋复合调味液(规格:4.5L×4桶)共219箱,桶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9.2”。现场无法提供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1年8月31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8月24日,天津市上悦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万晋”老醋复合调味液(规格:4.5L×4桶,生产商:天津市上悦调味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共219箱,由于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操作错误,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21.9.2”, 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均未售出。经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380元,无违法所得。自2021年5月以来,因经营情况不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负责生产管理和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离职,在此之后生产的产品均未进行生产记录和出厂检验。
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天津市上悦调味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一是罚款75000元;二是没收违法生产的“万晋”老醋复合调味液(规格:4.5L×4桶)219箱;三是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