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行复公〔2018〕20号
你不服被申请人福田区卫生计生局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福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胡女士投诉福田区妇幼保健院黄洁玲医生的处理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查,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卫计行复〔2018〕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福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胡女士投诉福田区妇幼保健院黄洁玲医生的处理回复》。因两次通过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本机关多次电话联系,电话无法接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卫计行复〔2018〕2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联系电话:88113985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相关文件:P0201902145008720412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