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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我省畜禽遗传资源现状,我厅确定香猪等11个品种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香猪(含白香猪)、关岭猪、黔东花猪、江口萝卜猪; 二、牛:贵州白水牛; 三、羊:威宁绵羊; 四、鸡:矮脚鸡、高脚鸡; 五、鸭:天柱番鸭; 六、马:贵州马(含矮马); 七、犬:贵州下司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