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热作(局、委、办、中心),儋州市农林科学院: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特色农产品调优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202号)精神,为促进海南百香果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主推品种适应性优选工作。依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强指导种植及育苗企业合作,从台湾、福建、广西等地引进成熟的推广品种,在全岛不同区域进行适应性试验示范种植,从抗病性、稳定性、一致性、丰产性和果实品质等方面评价品种的区域特性,选出并认定适合海南不同区域的主推品种,建设品种纯正的无病毒原种圃(母本园),为全省果农及育苗企业提供纯正种源。
二、加快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各地可根据需要,重点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高标准无病毒种苗基地,配备无病毒母本园或接穗圃,选用无病毒砧木和优质无病毒母本采穗,优先发展无病毒嫁接苗基地;母本园或接穗圃、育苗圃均要实行网室化或温室化生产。育苗品种要在我省适应性种植一年以上,并经市县农技(热作)部门出具证明(省主推品种认定后,主推品种才能用于育苗)。
三、加快制定百香果标准化技术规程。委托省内外科研院所专家,制定海南百香果种苗和百香果果品分级标准,病毒检测技术、种苗繁育技术和标准化绿色栽培技术规程,编制果农易于操作的栽培技术明白纸。
四、着重抓好百香果产业“短、平、快”扶贫项目建设。各市县(自治县),特别是保亭、白沙、五指山、琼中、临高五个贫困市县,要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发展百香果标准化示范基地及指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实行种苗、药肥、栽培、包装、销售“五统一”推进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脱贫。
五、加强百香果病毒检测监测。要对种苗母本植株病毒实行100%检测,对繁育种苗抽检率不低于1‰。用于百香果种苗的财政补贴要与无毒健康种苗挂钩,享受财政补贴项目的种苗应是经过专业实验室检测后的健康种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六、强化百香果种苗市场监管。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种苗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管理档案等内容的检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或制售假劣种苗等违规苗圃。参与政府百香果种苗采购的投标企业,应具备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对从省外调入百香果砧木、接穗和苗木一律凭调运检疫证书调运并经过本地复检,严禁外地带毒苗木流入市场。
七、推进发展百香果加工业发展。前期优先发展适度规模的分级筛选、清洗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和果浆、果脯、浓缩汁等初加工业,供应国内高端超市及连锁店、饮料、旅游市场和餐饮企业;种植上规模后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的深加工业,引导开发果汁饮料、果酱、果醋、果冻、香料等深加工系列产品,形成从种植到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提高百香果产业综合效益。
八、建立技术支撑和市场服务体系。一是组建由科研院校、农民工匠等组成的栽培技术服务队伍,以田间指导、网络咨询等形式,为果农提供优良品种、无病毒优质种苗、标准棚架、整形修蔓、催花授粉、病虫防控、水肥管理等方面技术指导。二是构建市场及物流平台。支持百香果现代物流服务和电商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互联网、物联网新型市场主体, 支持新型流通配送、食物供给社会化等服务。
九、创建海南百香果产业联盟。推动产业机制创新,通过产业联盟整合政府、金融保险、科研院校、宣传媒体、线上线下、加工物流等资源,为海南百香果产业发展服务。以联盟统一品种、生产、质量、包装等标准,组建技术支撑团队,创建强大的产销对接平台,打造海南高端区域公用品牌,引入自然灾害保险,推进产业专业分工和优势互补,提升百香果产业生产经营水平。
十、加强对农民栽培技术培训。针对目前我省百香果生产技术薄弱的问题,加大百香果生产技术培训力度,根据生产要求,分时段分地区开展技术培训,通过室内讲课、示范基地观摩学习、技术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让果农懂技术、会管理,掌握良种良苗良法知识,提高全省百香果生产技术水平。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