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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农村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2019-02-22 17:33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部编辑:李玉堂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 

  的措施》的通知 

  京新农发〔2018〕2号 

各区区委、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京发〔2016〕11号)和关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农村工作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京发〔2016〕11号)和关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是本市打好三大攻坚战的一项重点任务,是本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认识做好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更大的决心、更精准的举措、更过硬的作风,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2016年以来,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但本市的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离首善标准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重视和认识程度不够,精准帮扶要求落实不到位,一些产业帮扶项目落地慢、见效慢、收益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三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压力大等问题。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任务目标,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扎扎实实把低收入农户帮扶攻坚战推向前进。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从单纯的“增收”向包括加强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在内的“帮扶”转变,突出精准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不掉队。 

  确保“十三五”期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农民平均水平。到2020年,力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民政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所有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收入标准线(11160元),低收入村全部消除。到2020年,“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低收入农户中没有一个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促进低收入农户家庭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低收入农户危房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 

  坚持专项帮扶、行业帮扶、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大帮扶工作格局,以精准帮扶为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落实“六个一批”分类帮扶措施。 

  (一)扶持产业帮扶一批 

  1.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到2020年的低收入产业帮扶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平台,完善项目立项机制,改进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立足生态优势,扶持一批适宜的产业帮扶项目,着力提升产业效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分布式光伏、特色林下经济等见效快、收益高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中医管理局、各远郊区)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市级产业帮扶资金转移支付分配机制,逐步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资金,对于前期论证充分、管理机制健全、预期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在产业项目中的参与度,完善项目与低收入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帮扶资金直接支持低收入村的项目,项目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在收益分配上重点向低收入农户倾斜;大力引导和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产业项目,财政帮扶资金可通过低收入村集体或低收入农户量化持股等形式,直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并建立最低收益保障机制;探索更多直接对户的产业帮扶政策。围绕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开展对产业帮扶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2018年起安排的财政资金帮扶项目中,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见效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远郊区) 

  3.加大对低收入村户农副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企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主体通过集中收购、搭建产销平台等多种形式,帮助低收入村户解决产品销售问题,市级低收入产业帮扶资金对成效突出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各远郊区)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以实现高质量农村就业为导向,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强化在农林生产、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和服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农职院、各远郊区) 

  5.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围绕农业产业项目,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作用,进一步完善村级全科农技员等制度,以乡镇或村为单元建立产业帮扶技术专家组,指导低收入村户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推广力度,积极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品种和新技术。对低收入村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加大规划、创意设计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委、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市农业局、北京农学院、北京农职院、各远郊区) 

  6.加强政策统筹集成,进一步加强休闲旅游产业、林果产业、农业科技、农田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资农机、生态文明沟域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贷款担保贴息等政策在执行环节的统筹实施,加大对低收入村户的政策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金融局、各远郊区) 

  7.支持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作用。统筹利用低收入产业帮扶资金及其他农业、旅游等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营、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发展优质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支持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源性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发展融合性产业。支持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特色民宿,支持具备条件的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乡村酒店。鼓励、引导集体经济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低收入村开展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旅游委、市农经办、市农业局、各区) 

  (二)促进就业帮扶一批 

  8.全面开展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摸底调查,动态掌握就业状况、技能水平、求职和培训意愿等信息,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指定职业指导人员、量身定制就业援助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服务、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综合措施,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施精准就业帮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力度,对离校未就业的低收入农户应届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帮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企业面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定向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远郊区) 

  9.创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路径,不断拓宽农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渠道,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与护林、管水、保洁、治安、护路等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低收入产业帮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山区搬迁、乡村旅游、水利工程等项目的用工,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综治办、市交通委、各远郊区) 

  10.结合城市运转和化解区域就业矛盾需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对环卫、公交、地铁、绿化、铁路护路、公共物业、邮政、保安辅警等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的,给予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 

  11.落实《北京市助残增收基地扶持管理办法》,加强对低收入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力度,提高低收入残疾人就业率。研究制定低收入妇女就业帮扶的具体政策措施,提高低收入妇女就业率。(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市农委、各远郊区) 

  12.开展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免费培训,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以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导向,加大订单式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根据当地技能人才需求,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量身定制培训项目。加大职业化培训力度,引导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劳动力,进城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参加的培训,按规定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并实现就业后,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旅游委、市教委、各远郊区) 

  (三)山区搬迁帮扶一批 

  13.组织开展调查,摸清符合搬迁标准的低收入村户总体规模、搬迁意愿和搬迁条件,确定新一轮山区搬迁任务,制定年度搬迁计划,对符合搬迁标准、有搬迁意愿、搬迁条件成熟的低收入村户实施搬迁,通过搬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四)生态建设帮扶一批 

  14.落实生态林补偿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好平原生态林养护、规模化苗圃、山区营林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分别不低于60%、50%、80%的要求,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研究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研究到期后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机制。(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远郊区) 

  (五)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5.实现低收入农户监测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共享对接,加强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对象的低收入农户的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改革城乡低收入家庭管理制度,降低社会救助政策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远郊区) 

  16.在保障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学前、高中和大学教育阶段在校生的帮扶力度,研究制定招生培养方案和补贴政策。对“因学致贫”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强化“一对一”精准帮扶,确保没有一个适龄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鼓励和支持低收入农户中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并给予助学金、免学费等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各远郊区) 

  17.注重发挥各项医疗帮扶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医疗帮扶水平,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医药费负担。落实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额补贴政策,促进低收入农户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落实大病保险政策;鼓励、支持通过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和建立慈善救助基金等形式,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医疗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各远郊区) 

  18.2019年底前,实现低收入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多渠道解决医务人员不足问题,逐步配齐乡村医生。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各远郊区) 

  19.适时提高福利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鼓励低收入农户参加养老保险,探索研究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户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构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加快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和邻里互助点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各远郊区) 

  20.进一步摸清农村低收入农户和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底数,对其房屋进行危险等级认定,将房屋为C、D级的低收入农户纳入危房改造政策范围,通过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保障低收入农户居住安全,2020年前全部完成农村低收入农户和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在实施危房改造的同时,进行抗震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国土委、各远郊区) 

  (六)社会力量帮扶一批 

  21.统筹帮扶资源,进一步健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定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市管国有企业带头扛起低收入农户帮扶的社会责任,所有市管国企与低收入重点村实现“一企一村”对接帮扶;发挥高校智力和人才优势,所有市属高校与低收入村实现“一校一村”对接帮扶;动员、引导在京央企、中管高校等,对接帮扶低收入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各远郊区) 

  22.中心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低收入村户比较集中的远郊区结对帮扶,东城和怀柔、西城和门头沟、朝阳和密云、海淀和延庆、丰台和房山、石景山和昌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谷,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方式,与郊区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帮扶、生态涵养区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要制定结对帮扶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及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23.深入开展民营企业“百企联百村”结对帮扶低收入村活动。积极探索创新“一企一村一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各远郊区) 

  24.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帮扶上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好“走进美丽乡村专项行动”,继续深化“8+1”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各远郊区) 

  25.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科研院所、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动员、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注重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不走的帮扶工作队”。(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科院、北京农学院、各远郊区)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26.强化市级统筹、区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各远郊区要全面履行《“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责任书》,把低收入农户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区级主体责任,书记和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要进一步加大与低收入农户帮扶任务相适应的区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整合区级行业部门政策资源聚力帮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强区级和乡镇的工作力量,解决帮扶工作人员少、换岗勤、兼职多等问题,建立一支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强有力的帮扶队伍。注重将帮扶工作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各远郊区) 

   27.市级各部门要在重点落实本文件政策措施的同时,继续全面落实《贯彻实施<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京办字〔2016〕14号),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市级各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完善帮扶政策举措,并深入推进落实。各部门要及时帮助各区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京办字〔2016〕14号文件涉及的所有市级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精准帮扶工作机制 

  28.按照精准帮扶工作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动态更新低收入农户监测系统、村级精准帮扶台账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重点动态更新农户家庭变化、帮扶措施、收入情况、帮扶成效等信息,相关入户调查信息、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要确保农户认可。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抽样统计监测,提升监测工作水平。持续做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新发生收入低于低收入标准线的农户及时纳入登记,对去世、迁出、认定不实等情形的低收入农户及时予以退出。对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11160元的低收入农户要持续监测和巩固帮扶,不提前退出。充分运用监测信息,动态掌握低收入村户的变化情况和帮扶需求,对应“六个一批”精准帮扶措施,对村、对户细致分类,切实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强化帮扶责任人管理,对帮扶责任人不认真、走形式的坚决调整,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狠抓帮扶措施的落地,并跟踪掌握帮扶措施效果。加强对城区、党政机关、国企、高校、民主党派、工商联、科技人员等各类社会力量对接帮扶效果的动态跟踪监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经办、市统计局、各区)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9.将2018年作为低收入农户帮扶作风建设年,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和考核评估工作。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各区每半年向新农办报送一次正式工作报告,有重大问题或进展随时报送。各部门和各区委、区政府要将低收入农户帮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正式工作报告。建立层层工作约谈机制,对于没有及时完成帮扶任务、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的,市级对相关部门和区开展约谈,区级对乡镇、乡镇对村开展约谈。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京纪办发〔2018〕13号),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挪用和贪污帮扶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及时查处、解决和纠正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远郊区)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0.要着力选好低收入农户帮扶任务较重的乡镇党政正职,配强领导班子,切实提高整个班子和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要保持干部队伍稳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要把保持低收入村比较集中的乡镇党政正职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在消除低收入村任务完成之前,相关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调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村书记、配强村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整顿低收入村软弱涣散党组织,坚决撤换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把帮扶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的市场营销、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方面的培训,加强考核管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提拔,对不适应的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各远郊区)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准确解读各部门和各区的精准帮扶政策措施。生动报道各区、各部门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激发低收入村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通过勤奋劳动实现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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