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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市场监管局

葫芦岛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情况调研

2019-02-27 18:18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lily
  

近年来,全省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多证合一改革等各项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切实提升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调动了社会创业热情,促进了各类内资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但是,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没有显著改变,个体工商户数量占比过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偏小等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大、经营前景较好,但由于市场主体形式的限制,难以有突破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葫芦岛市工商局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分析全市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走访税务、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组织部分具备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开展座谈会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加快推进葫芦岛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葫芦岛个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一)葫芦岛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基本情况

1、个体工商户在全部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情况。截至年20171231日,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总数166191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36476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82.12% 

2、个体工商户行业分布。从事农、林、牧、渔第一产业的4341户,占总数的3.18%。从事采矿、制造、建筑第二产业的7976户,占总数的5.84%。其中制造业7450户,占第二产业的93.41%。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技术服务、教育等第三产业的124157户,占总数的90.9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75192户,占第三产业的60.5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573户,占第三产业的13.3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794户,占第三产业的12.72%,餐饮和住宿业12704户,占第三产业的10.23%,其余较少的个体户分布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

3、个体工商户区域分布。城镇地区个体工商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8.49%,农村地区个体工商户占41.51%。按行政管辖区域分:连山区35197户,龙港区18128户,南票区8515户,兴城市31358户,绥中县25414户,建昌县16503户,其余1318户分布在杨杖子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

4、个体户规模情况。截止20186月底,全市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仅有469户,据此看来,我市个体工商户规模普遍偏小,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很小。

(二)葫芦岛市个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

1、行业分布比较广泛。全市个体工商户行业分布比较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全面覆盖,但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中,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餐饮和住宿业。虽然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已从原来比较单一的第三产业逐渐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各行业发展,但是所占比重很小,距离最优的产业结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从业人员众多。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共13万余人,户均从业人员1人。其中制造业户均达16人。个体工商户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葫芦岛市个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经营规模太小。全市个体户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行业,投入小,面积小,收入低,雇员少,多为一人店和夫妻店。这样规模的个体户占各类个体户的比重很高,经调查显示,全市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2人(含2人)以下的达到118524户,占总户数的86.85%

2、技术创新不足。从事技术含量高的高端行业少,大部分都是从事批发、零售、居民服务、交通运输等低技术含量的低端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制度的弊端

随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和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建立,个体工商户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它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无限责任债务风险较高

《民法通则》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可能出现的债务承担赔付责任。《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比之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债务风险非常高。

(二)变更登记和流转不便

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投资转让。《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规定,个体工商户若要变更经营者,必须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注册登记。而公司却能够便利地变更企业法人、股权转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无法转让导致经营者无法避免风险,也不利于市场经营资源的有效承接,造成社会经济的资源浪费。

(三)各种经营权利受到很多限制

不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经营规模的扩张;药品生产、经营、物业管理、旅行社导游、粮食收购、种子质量检验、进出口等行业禁止个体工商户进入,个体工商户经营选择面较窄;部分政府采购、大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参与竞争或者没有竞争优势。

(四)融资贷款非常困难

受全省经济下行的影响,融资难成为当前影响小微企业成长的一个主要瓶颈。而个体工商户融资更为困难。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贷款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歧视。个体工商户投入资金的缺乏,不仅使一些市场前景较好的经营项目不能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水平,更是导致了技术研发投入不够、市场拓展力度不够、吸引优秀人才乏力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的制度弊端严重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壮大,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更能适应现代市场发展要求,更有助于市场经济繁荣昌盛。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业态,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生存发展空间。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扩大产能,扩大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能力

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组织形式的制约,很多方面缺少竞争优势,难以继续扩大规模。实现转企后,不仅能够取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具备获取竞标资格,提升经营主体的形象、信用和品牌效应;还可以加入民企协会或行业组织,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也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融资难题,留住人才和员工,提振经营者的信心,拓宽市场发展空间。

(二)有利于提高经济质量,增加地方税收

个体工商户多数实行包税制,存在一定税赋漏洞。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后,税收征收方式、税种与税赋不同,促使企业能够加强管理,整章建帐,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根据企业申报的收入额缴税,进一步规范征缴,有利于真实反映市场主体的经营规模和产值,防止税费流失。

(三)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

同等经营规模条件下,个体工商户的税赋比企业轻,无证个体户比有证个体户轻,在竞争上不公平。个体转企业,有利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税赋平等,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从实质上实现公平竞争。

(四)有利于结构优化升级,增加经济总量

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不仅能够扩大其自身的生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更有利于提升科技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创意、检验检测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占比,不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升级,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对成本和效益进行评估、对风险进行规避,这是个体工商户与生俱来的本能,是由其从事的盈利性经营行为的性质决定的,衡量利弊并进行取舍是个体工商户的必然选择。而转型升级为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的自主行为,政府不应强迫其转企。从走访调研来看,因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因而转企意愿不高。

(一)转企成本的增加是制约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主要因素

一是纳税成本增加。目前的税务管理制度对个体工商户管理比较宽松,根据本次调研显示,全市99%的个体工商户均为定额征收税款,而小微型企业的税收管理要求相对较高,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二是管理成本增加。转企后,按照相关要求必须立即建账,大部分需要聘用专业财会人员,增加了很多管理成本。各项成本的增加造成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不强。

(二)审批手续繁琐、住所证明问题、字号难以保留是制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

一是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比较繁琐。转企升级后的个体工商户仍经营原来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需要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例如,药品零售业、书报刊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需要重新到食药监局、文广局等部门的重新办理审批,增加了转型升级的成本,给个体工商户带来一定的负担。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业为前置许可时,政府暂未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暂未形成,导致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转型升级过程中,出具工商部门的转型升级证明在前置审批部门办理手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二是住所证明问题。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时,只需提交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而企业必须提供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和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房屋用途使用证明,有些个体工商户因不能提供合法住所证明而无法实现转企。三是原字号很难保留。转企影响自身商誉。在实际工作中,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后其名称已被其他企业使用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这些想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已经为自己的品牌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投入,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信誉和影响力,为此,有些个体工商户考量后不得不放弃升级转型计划。

(三)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是制约个体工商户转企主动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2018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激励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也明确说明了要以“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推动这项工作,也就是说是否转型为企业由个体工商户自行决定。市政府相应的鼓励转型升级的激励措施暂时还没有出台,目前,还没有足够的优惠政策来激发个体工商户的转型升级主动性积极性。

五、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相关建议

要想解决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就要从个体工商户的顾虑,增强转企意愿下手。从政府层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化服务措施,减少转企顾虑,以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降低转企成本,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主动性积极性。

(一)建议强化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和征管力度是影响个体工商户转企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改变征管方式,加大征管力度,公平税负,使生产经营规模、销售额相近的个体户和企业的赋税趋于一致。要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强管理,督促其建立财务制度和财务账簿,对其采用查账征税的方式,堵塞征管漏洞。要有计划地逐步将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市场主体实际经营收入水平征收税款,实现实质上的税收公平,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型中存在的最大顾虑。

(二)建议放宽前置审批文件要求

简化审批手续,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均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审批部门手续操作应视为变更审批,实行优先审核发证,免除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机构评估环节,应减免办理中的相关费用。对住所证明出具给予一定便利。在转企过程中有关房产证明的出具和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支持,给予便利。

(三)建议允许个体工商户沿用原有的商誉

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名称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特点,即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升级转型期间可以保留原营业执照。将其个体户注销登记和升级企业设立登记业务一并受理,待领取升级企业营业执照时缴回。允许保留原荣誉称号。转型企业原获得的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原则上应予以延续保留,相关部门应协助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四)建议建立工作机制,逐步推进改革

建议建立政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议政府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审批部门都要建立“个转企”服务绿色通道,抓好政策落实,优化服务举措。

(作者: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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