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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的通知

2019-02-22 17:21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部编辑:李玉堂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住户户内设计、设备检测和安装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新农办函〔2017〕5号 

郊区各区人民政府,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户内取暖设计、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检测和施工与验收工作,现将《村庄住户户内取暖系统设计工作细则》、《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抽样检测工作细则》和《清洁取暖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细则》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村庄住户户内取暖系统设计工作细则 

  为科学指导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户内取暖设计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6号)和市新农办《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京新农办函〔20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准确测量户内取暖面积 

  村庄户内取暖面积是指“农村地区住户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限家庭成员使用的、有效取暖的建筑面积”(具体内容由各区制定统一标准执行)。各区要对每一住户的取暖面积认真测量,制作平面图,做到“一户一设计图”。 

  二、科学核算户内供暖负荷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各区要对每一住户冬季供暖负荷进行计算,北京地区室外参考计算温度为-7.6℃(北部山区按实际计算温度设计),户内取暖温度参考范围为16-18℃。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外围体积、传热系数、密闭性或通风条件、建筑物的类型和外形以及墙窗面积比等因素,供暖设备的制热量必须满足户内供暖负荷需要,在此基础上,提出住户应采用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和供暖建议。 

  三、认真制定户内取暖方案 

  各区要按照“安全舒适、环保节能、省钱实用”的要求,认真制定每一户的取暖方案,设计单位要与住户签订协议,并明确以下“两图、两表、一协议”内容。 

  1.住户取暖面积平面图; 

  2.取暖设备选择及安装设计图; 

  3.每个房间的供暖负荷及用水取暖的供热系统水力测算数据表; 

  4.设备投资及取暖季运行费用的测算数据范围表; 

  5.住户取暖“一户一设计”协议书。 

  四、签署三方协议 

  1.各区新农办负责监督指导村庄户内取暖设计的各项工作,要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指导,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两图、两表”及“一户一设计”协议书要由“住户、设计单位和村委会”三方签字,并由住户、设计单位、村委会和乡镇(街道)分别留存。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享受市级补贴政策。 

  3.各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配备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效果,实现设计确定的相关指标。如农户取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可依据协议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依法提出申诉。 

  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抽样检测工作细则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材料时,所有投标型号设备都应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该检测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在设备到货后及安装运行中均要开展抽样监测工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为规范开展抽样检测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各区可在此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完善。 

  一、检测单位资质 

  北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的相关检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后由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其它检测报告无效。 

  二、检测依据标准 

  凡供应北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产品质量要求和检测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对检测项目不全面的认定为无效检测。 

  三、检测阶段时点 

  1.投标前在生产线上抽检。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抽检规定在生产线上对各投标型号设备的进行抽检,检测后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样品要妥当保存,以备以后出现争议时进行复检。对同一型号设备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可进行第二次抽检,一种型号设备最多只允许抽检两次,第二次抽检合格的要在检测报告上标明“第二次抽检合格”。检测报告作为企业投标设备质量依据。检测报告有效期为招标区招标日期前一年之内。 

  2.到货后批量抽检。中标企业的设备批量到货后,按有关检测抽样规定,由区委托的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时要有区新农办、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并封样。一批设备到货后抽检只进行一次,检测合格的方可许可安装,检测不合格的由检测机构、区新农办、监理单位共同对该批设备登记造册后全部退回,严禁此批设备再次混入本市安装。该批设备抽检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3.安装过程中抽检。为进一步确保设备质量,各区新农办要组织检测机构和监理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进行的抽检,并承担测试费用。对检测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暂停安装,扩大抽样比例,再次进行检测,待全面抽检合格后方可恢复安装,如抽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供货安装资格。 

  清洁取暖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细则 

  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和燃气壁挂炉等清洁取暖设备的安装施工包括室内设备安装、室外设备安装、供暖供冷系统末端安装、配套电气控制安装等内容。各区要严格落实“两图、两表、一协议”要求,对清洁取暖设备安装与验收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科学选择设备的安装场地 

  各种清洁能源取暖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便于维修等标准来选择安装场地。其中: 

  空气源热泵的室外设备安装地点要具备适宜的安装空间和通风条件,要确保安全。对于安装空间不足、需要拆除相关建筑物或需要单独架空设备安装等问题,各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燃气壁挂炉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安装排气管道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安装壁挂炉的墙面和地面应能承受所安装壁挂炉的荷重;壁挂炉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二、认真组织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建立安装调试与验收制度。在整套取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在试运行全面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后方可申请设备验收。设备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要组织住户、生产施工企业、第三方(村委)共同参加,乡镇政府、区新农办进行监督,对住户安装设备及系统运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对“两图、两表、一协议”、确认设备试运行数字化检测记录(人工记录无效),对运行设备共同进行数字化检测,对设备安装安全性、噪音等方面进行查看和测量,检测合格后住户、企业、村委会三方签署设备验收报告。 

  验收要与付款方式进行绑定。各区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签订合同后、到货抽检合格后、设备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后、取暖季结束总体监测评估评价后等不同阶段,可预付一定比例的资金款项。 

  三、科学监测运行效果 

  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各区可委托第三方平台或机构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监控。根据监测数据各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阶段性运行效果评估,在采暖季结束后对各设备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企业设备质量、运行、后期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的依据。 

  四、加强对住户使用的培训 

  各区相关部门和中标企业必须向住户进行空气源热泵操作培训,确保住户能够正确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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