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区标准化协调专项工作办公室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从修法的背景、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围绕《办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泽瑞) 12月24日,全区标准化协调专项工作办公室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协调专项工作办公室34个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全区标准化协调专项工作办公室会议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负责人从修法的背景、必要性等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围绕《办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就研讨中提出的相关焦点问题起草单位给予了详细解答。会议要求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再次组织征求各盟市、各厅局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自2000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近二十年来,对规范地方标准化工作,提升全区标准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等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本次修订是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巩固标准化成果、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坚持法制统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