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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市场监管局

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19-02-27 16:2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lily
  

临近春节,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 

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的一种,不能代替药物,食品(含特殊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 

二、要选择正规消费场所 

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购买。不要轻信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产品。在网上购买时,尽量选择官方网店购买。 

三、购买保健食品要“一查、二看、三对号” 

 一查: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信息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查询。   二看:看清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三对号:根据自身情况和注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进行选择,选择时应特别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切不可偏听偏信、盲目使用和滥用。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后附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可以拨打12331/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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