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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9-02-27 13:36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lily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统计工作;

2.对各地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抽取部分数据进行核实;

3.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报我省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

4.负责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数据的汇总分析。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督促、催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填报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按统计直报系统提供的模版填报);

2.根据省局授权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直报系统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三)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落实,按期完成本单位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

(四)省认证认可协会

1.督促、催报省直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单位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

2.对填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二、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8日前,各单位组织学习《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新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samr.saic.gov.cn),以及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www.cnca.gov.cn)中“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下“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专栏”。

2019年3月1日至3月20日,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各市局对提交数据进行审核,指导获证机构完成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

2019年3月21日至31日,省局对全省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送全省获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

请各单位结合上述时间安排,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

1.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填报范围及内容

填报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获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填报数据: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间的数据内容。

2.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合并进行统计,在“地址栏”应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3.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二)检验检测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省局安排,按时完成上报工作(2018年年度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三)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号)编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证号)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

四、相关要求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2018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年度报告和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号)编号的填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完成上报工作。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或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启动后,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联 系 人:李昕婷  王伟玉

联系电话:67565192  67565196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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